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和验收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市绿色施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第四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由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按照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第五条每年从申报的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3 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 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有关单位申报.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向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申报.2,申报资料应包括,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 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八条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防城港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 过程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专家评审过程应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第九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策划书、采取切实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实施。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境效益好的样板工程,第十条过程检查和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第四章,过程检查,第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过程检查的条件.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 主体结构施工70、之前的工程。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过程检查申请,表1,并填写、防城港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3,过程检查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第十二条应统筹安排本地市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计划,表3。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组成员.1,过程检查组由1名专家组长和2,3名专家成员组成.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及企业绿色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3,过程检查专家成员任职资格,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专家证书,进入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成员 或者进入防城港市建筑业专家库成员、身体健康 能够承担现场复查工作,4、过程检查专家组长任职资格、专家组长应由专业技术能力强.长期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业内影响力较大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第十四条过程检查资料.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综合报告。PPT.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 绿色施工策划及实施情况.阶段评价情况及批次评价情况,企业和当地检查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创效与技术创新情况等,2 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资料,3,过程控制记录及影像资料,4、绿色施工批次、阶段评价资料、5。绿色施工策划文件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流程,1 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3,核查资料并质疑。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5。专家讲评.6。提交专家评审意见.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应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的优良等级 并应对绿色施工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委托检查的专家组。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将。防城港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用表.表4、工程项目过程检查意见书,表5.和,过程检查统计表,表6 提交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第五章验收.第十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验收的条件。1.工程主体结构完工。装饰和机电工程完成70。以后.2.验收除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评价外,还应对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验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地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审申请。表1 并填写。防城港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第十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视具体情况,采用会议集中验收方式 每年第三季度一次 由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将初验结果汇总 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第二十条现场验收的程序与要求,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3,核查资料并质疑。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5.专家讲评,6 提交 防城港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意见书.表7,第二十一条验收资料要求。1、纸质资料 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2,电子资料。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扫描件,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总结报告 技术创新与创效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章节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汇报资料PPT,以上资料各一份。报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第二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布。专家组根据终审情况,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情况一览表。并按要求分别由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评审最终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正式行文发布。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的工程,经核实后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防城港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防城港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