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区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安置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44号,关于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保障 2015、1号。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贷款提取使用的紧急通知.桂建电、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的部署、扎实推进北海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多途径解决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用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以购代建,是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以购买住房方式代替建设住房方式。安置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地搬迁户的行为,第三条,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北海市项目、采用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以购代建安置住房应充分尊重安置户意愿 先确定安置房源范围.再合理确定购买价格,然后组织安置户有序选房,以购代建安置住房各环节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运行、保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第二章、以购代建的房源第五条 以购代建房源范围.原则上为北海市辖区内的现房楼盘,购买期房的 需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六条,以购代建房源类型.以购代建安置住房的房源主要类型是普通商品住房 第七条,以购代建房源要求 现房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 期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住房户型设计合理、符合棚户区改造住房套型面积标准。第八条、以购代建房源价格 房源购买价格上限不得高于市住建部门提供的房源所在区域当月 季度 已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第三章、以购代建住房的购买流程.第九条,以购代建安置住房的房源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以采购的方式确认中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采购中标企业建设开发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对象的安置.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以购代建安置住房采购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深入调研,摸清需求,根据安置户的意愿确定房源条件 房源价格限定范围及资金来源等、制定以购代建采购方案,第十一条 采购流程,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向市 辖区.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经批准后 委托市,辖区 政府采购中心依法依规开展采购工作,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协议应对以下事项作出约定 房源坐落,房源户型 房源标准。房源质量.房源价格。房款拨付进度,交房时间等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与安置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安置户在确定的房源范围内。采取房价差别化直接选房,房价均价化摇号或抽签等方式进行选房 并根据选房结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第四章,以购代建资金支付流程第十二条 以购代建购房资金来源.以购代建购房资金包含中央,自治区,市、辖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地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筹资金等,第十三条,以购代建购房资金支付流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购房合同及搬迁安置协议支付购房款,并合理控制支付进度,确保安置户得到及时、妥善安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支付以购代建购房款的.由项目实际用款人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意向协议等相关合同及购房进度 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申请使用专项贷款资金支付购房款,贷款资金经审批后由项目实际用款人先支付至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再支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四条。以购代建房款结算及购房资金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与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意向协议中约定安置户购房有效期,购房款按照安置户实际签订的购房合同数量进行结算.若有剩余房源的 已经支付的剩余房源预付款项 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购房意向协议约定的时间退还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剩余房源退还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意向协议中对退还剩余房源预付款项作相应违约担保.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给予相关税收优惠。一.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二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 个人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四,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六章.责任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以购代建安置住房采购执行情况。安置住房购买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住建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房源及市场销售信息,协助核定房源指导价格 协助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房源.第十八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性协议、组织安置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确保购房资金规范使用、第十九条,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审计部门对以购代建工作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支出合理,使用得当,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北海市棚户区改造采用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安置住房的投资所占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视北海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危旧住房改造还建住房的购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第二十四条 合浦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