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公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共游憩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和.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市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体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 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和公共广场.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级公园管理工作.城区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园管理,城镇公园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公园管理工作 各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城区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公园建设。养护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园或以捐赠 资助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第二章,公园建设,第七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本规定实施前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该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 第九条,依法确定的公园用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迁出,因特殊原因、经同级政府批准不能搬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第十条,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园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后30日内将方案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公园的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公园内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公园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按照公园设计方案设置、其中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 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求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按规定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 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第十六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不符合前述规定设置的。应当予以改建、第十七条,新建公园投入使用后30日内 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改建、扩建公园或改变公园使用用途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公共厕所等场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人士,第三章.园容和游园管理.第十九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二、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三.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四。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五.妥善保护和管理公园内重要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以及名贵花卉。古树名木和字画、陈设。档案等,六、加强安全管理,公园内确需监控的场所、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七,做好其他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示,第二十一条,游人进入收费公园应当按规定购买门票、不得逃避和使用假票.第二十二条 公园的收费标准及优惠办法应当公示,老人 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 学生进入收费公园、凭身份证明可免购门票或享受购买门票的优惠 具体优惠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第二十三条.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公园门票,公园游园项目以及参观点内交通客运价格前。应征询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因公园增加游园项目.游园项目内容或其他原因需要提高公园门票价格的、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园内举办活动确需实行收费或提高公园门票价格的。应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活动门票价格。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园,其门票和公园游园顼目.参观点内交通客运的价格 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第二十四条.公园园容应当整洁,美观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绿化植被长势良好、二,建。构 筑物及园内各类设施,标牌外观完好,符合规范、三,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四,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保护完好 五,无外露垃圾.无污物 无痰迹及烟头等杂物,第二十五条、公园各类标牌的文字图形应当规范.标牌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中外文对照标识。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殿堂.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主要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危险地带应当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二十六条。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进入公园.第二十七条、在公园内开展文化 体育、娱乐、商业等各类活动的.应当征询公园管理机构的意见。按规定需报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的。活动组织者或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 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公园管理机构不得批准在公园规划确定的区域或设施外从事商业性文化 体育,娱乐、服务等各类活动,经批准在公园内从事商业性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及其他经营的。经营者应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遵守公园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不得占用绿地,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在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 文化娱乐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擅自搭盖设施。第二十八条 公园内各类活动产生的声音的音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噪声标准,第二十九条.公园内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商业广告.第三十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内供游客游览 休憩的亭 廊,榭、阁等园林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一条,进入公园的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 爱护环境 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第三十二条 公园内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保持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二,保持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干净整洁.三,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志标牌 垃圾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 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四,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并保持一定水位 五。保持安静的游览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六,公厕清洗及时、有专人管理.免费供游人使用,七,及时清扫.清运垃圾。第三十三条,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从业人员佩带服务证上岗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二 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占用绿地。道路从事经营活动,三.商品的陈列。宣传不得影响景观和周围环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四,其他有关公园管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建,构 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 但公园管理机构划定专门用于上述用途的除外,二。随意堆放物料 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三。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四 翻越围墙,栏杆 绿篱,五,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六。携带犬类等宠物,七,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八 在非游泳区游泳。九.强行向游客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十.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十一。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十二,捕捞 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十四,随意倾倒杂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等废弃物,十五、游客在非开放时间入园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十六。擅自在公园内营火 烧烤,垂钓.宿营,十七 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公园开放时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公园可接纳的游人容量予以公示.当游人超过设计容量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限制游人入园等有效措施。第三十七条,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 活动组织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活动组织者应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设备 设施,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十八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第三十九条。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应当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经营。各类游乐项目必须在入口处向游人公示安全须知.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及检测,维修保养,水上游乐项目应当配备完备的救生设施及救生专业人员.第四十条、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次运行游乐设施前,操作人员应当对乘坐人安全防护措施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游客在使用公园游乐设施时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护规范,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第四十一条.公园内的道路应当符合通行标准,并按有关规范设置交通标志.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经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按限定的速度在指定的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园内的作业车辆运行应尽可能避开游客多的时间和路径。无法避让时 应注意疏导游人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四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 防雷,防火等安全工作.公园内应当合理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四条、对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第四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划确定的区域或设施外从事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各类活动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四十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本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未依法履行的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市政府过去发布的文件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