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要求 为确保我县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现就进一步加强乌江干流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全县水环境污染整治及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全县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落实水环境治理各项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不断巩固全县水环境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确保乌江干流武隆段及9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次级河流,大溪河、芙蓉江、石梁河。阳水河、长头河、清水溪.延沧河 赵家河。木棕河、达水域功能要求 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 明确工作职责.一,成立县水环境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水环境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事务由县环保局污染防治科承办.县督查室,县监察局,负责次级河流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域园区内工业企业管理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县财政局,负责次级河流长效管理工作经费预算下达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范围内工业污染的摸排 巡查工作。负责次级河流水质监测工作 负责组织对工业污染源违规排污的查处.取缔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新增整治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保期内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县城建成区流域截污干管 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县城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县辖区内河流河道整治工作,包括流域内河道清理、水土保持等工作,县农委,推动农业清洁生产、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控制农田氮磷流失,负责指导流域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制订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方案、县林业局、负责流域水源涵养林、经济林,生态林的建设.具体实施保护区的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生态屏障建设.湿地的保护和建设 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县畜牧兽医局 负责流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乡镇对新增畜禽养殖场进行取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城乡发展,集团、公司,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提升工程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流域范围内水库及河道清漂,绿化管护、负责截污支管的维护管理及新增村民直排生活污水截流工作、负责流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和情况报告、负责流域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取缔。负责流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清扫清运。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污染源的相关执法查处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工商、税务,综合执法,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对污染源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县水环境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一次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通报全县水环境水质质量状况及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安排布置阶段性目标任务,研究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争议或跨县域需协调的重难点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或建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三,明确工作机制.一,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控管理制度,1,监测与预警制度.县环保局根据市上要求开展次级河流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若发现水质异常或出现河流污染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水质监测,并将水质监测结果报县政府和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 抄送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责任部门及所涉乡镇、对水质监测出现污染因子超标等水质反弹情况的、立即通报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对污染因子超标所涉乡镇进行预警。由各乡镇牵头负责组织人员立即排查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实施治理.2。挂牌督办 制度,对水环境质量连续两次监测主要污染物浓度出现恶化的.由县环保局提交县督查室对所涉及的乡镇或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恢复水环境质量.对在限期内水环境质量未改善的.由县环保局提交县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二,建立河段长巡查工作制度,健全,县,乡镇 村。社。三级水污染整治及监管网络体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水环境综合防治办公室总牵头。实施乡镇全面落实,村,社 主动参与的三级污染整治及监管责任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污染整治及监管工作 实现污染整治及监管全覆盖,坚持水环境整治.河长、河段长。巡河长 责任制、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全县水环境整治的.河长.负责全县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水环境整治的,河段长。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性机构及专职环保监管人员。组建一支具有一定从业资质的环保协管队伍、开展乡镇级巡查、监管和委托执法,各相关村,社、主要负责人担任属地水环境巡查工作的,巡河长,牵头负责属地河流和饮用水源日常巡查举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1 目标任务和责任划分、辖区次级河流河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做到、五无、即河道及沿岸无暴露垃圾。河面无漂浮物,河道沿岸无畜禽养殖场户和无处理设施的畜禽屠宰点。无新增污染企业和违法排污,无破损截污管网和污水溢流直排 无未经许可新增排污口、巡河工作按照河段划分 实行段长负责。分段巡查,责任包干.芙蓉江段划分为3段、江口段、浩口段。石桥段、大溪河划分为3段、凤来段、平桥段.鸭江段。石梁河划分为5段.长坝段,白马段、白云段。大洞河段.赵家段,阳水河划分1段、仙女山段,长头河划分两段。巷口段。黄莺段.清水溪划分为1段,土坎段,延沧河划分为两段 土地段,沧沟段.赵家河划分为两段、白马段。赵家段,木棕河划分为3段.后坪段 桐梓段、沧沟段。以上各责任河段目标任务和责任划分,一律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乡镇按照统一格式。在各河段制作次级河流河段环保责任公示牌 将河段名称、河段起止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巡河工作职责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未经县水环境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严禁私自调整变更 2、工作职责和要求,各河段长及分段责任人.组织人员对辖区断面水质及沿岸生活污水排口,截污管网 河道及沿岸垃圾、畜禽养殖、新增污染源,工业企业排放 含新增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出水水质情况开展巡查 建立巡查日志,各村、社、巡查责任人将巡查情况汇总后、各乡镇明确专人每天汇总巡查情况 填写,武隆县水环境巡查记录表,每月月底报县水环境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查中发现的垃圾随意倾倒。河面漂浮物淤积、生活污水直排 导流井堵塞。截污支管破损等属于镇街管辖处理权限内的问题,由辖区乡镇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实施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县水环境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突发污染事件 截污干管破损,污水处理厂。站,停运等属于县级部门职能职责的问题,由县水环境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县级责任部门.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由县督查室对以下问题发出黄色督办通知,一是巡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包括、连续30天内督查发现相同河段巡查人员两次脱岗,连续7天内未发现污染问题.且在市级,县级督查中被发现的,二是年度内两次未发现污水处理厂,站.擅自停运导致河流污染的、三是年度内两次未发现污染事件或未及时报告处置 造成河流污染的、四是检查督办中发现的其他重大突出问题。由县督查室对以下问题发出红色督办通知 一是对黄色督办通知督办任务未按期完成的 二是同一事项年度内已被黄色督办通知督办再次发生的 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未报告且造成重大污染后果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由县监察局启动问责、三,建立污染反弹快速处置制度,1、工业污染控源处置制度、按照消化存量,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严格控制次级河流沿线新增工业企业的数量和已建工业企业规模,县环保局牵头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对新增工业企业提高准入条件。从严审批限制,对环保手续完善的违法排污工业企业,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限期整治达标排放,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违法排污企业。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待其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治理不达标的企业 由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对已建成投用的工业废水处理厂。站.县环保局开展监测认定.对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处理厂,站,运营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污染企业关停的维稳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查处。县经信委牵头负责对未达标排放企业依法实施断电和对属于国家淘汰落后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查处,县国土,规划部门按照管辖范围牵头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存在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依法查处、县交委牵头抓好饮用水源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的治理工作,负责清理,取缔保护区范围内餐饮娱乐船舶。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物资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降低航运、公路和跨江大桥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在岸线审批时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依法审批,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管辖范围牵头负责对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工商局按照管辖范围牵头负责依法查处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以及已经取得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违法排污企业 对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关闭取缔的工业企业依法吊销或变更营业执照 县质监局按照管辖范围牵头负责对存在质量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查处并查封扣押特种设施设备.各乡镇落实辖区内工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源头控制,不得违反环保 三同时 违规引进工业企业 负责未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处理厂。站,受纳企业的停产整治,参与未达标的自行达标排放企业停产整治。根据属地原则妥善做好污染企业停产整治有关维稳工作.化解突出矛盾,确保稳定,对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但已取得其他部门行政审批的违法排污企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由第一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吊销行政审批许可,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对未取得任何行政审批的违法企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牵头负责,会同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形成部门联动,联合办案的整体合力,确保违法企业整治执法落实到位、2 生活污染控源处置制度 1、截污管网建设与管理维护,加大水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截污管网,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工程,提高全县污水收集处理率,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县城区扩大区域截污管网建设,加快推进苏家河片区截污管网规划与建设、工业园区截污管网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及维护、各乡镇污水处理厂 站,截污管网由县城乡发展、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及维护 2。排污口管理与整治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次级河流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巡查整治 次级河流沿线禁止新增设置排污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设置排污口、对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由各乡镇负责,会同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排污口设置责任主体进行查处 3 垃圾收运处置,次级河流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垃圾收运体系长效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查工作由辖区乡镇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村.社 落实专业保洁队伍 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环境卫生、整洁.3、畜禽养殖污染处置制度,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按照。武隆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落实养殖污染责任制。禁止在次级河流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将房屋,土地租赁给养殖户从事畜禽养殖。一经发现由所在乡镇依法处理 4 应急污染处置制度,由府应急指挥中心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按照.武隆县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武隆县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组建应急处置机构队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各项准备,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四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发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四,明确保障措施.一。督查考核 由县水环境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督查室、县监察局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相关责任单位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县水环境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纳入县级综合目标考核中、二 责任追究,凡被市级机关。挂牌督办。的项目.整治效果不明显。污染防控长效巩固措施不力的典型问题。由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因玩忽职守 以权谋私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定审批程序违法审批项目的 挪用挤占.截留克扣.贪污私分整治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三,经费保障.县。乡镇两级财政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预算,落实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水环境整治工程有效运转和污染防治长效管理.附件。1。武隆县次级河流河段长责任划分表 2,次级河流河段环保责任公示牌格式.3,武隆县水环境巡查记录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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