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城区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武隆县城区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8日,武隆县城区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城区环境扬尘与噪声污染日益加剧,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为切实整治县城区扬尘与噪声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五.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六.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七,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八、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九.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十、国家环保部等十一部委局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十一。重庆市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投诉明显减少 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巷口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噪声 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整治重点,一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二 建筑施工噪声 三,在城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四,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五 进行集会,聚会、娱乐 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六、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 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七。其它社会生活噪声,八,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撒漏等扬尘污染.九。各类大气污染。四、职责分工。一、县环保局、1,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加工。维修及其他商业服务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2 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3,负责查处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凡在公共烟道符合要求的综合楼和住宅楼内新建,含扩建,改建。且有工商执照.简称新建项目.的餐饮。加工.维修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异味污染,以及在2007年9月1日前建成的餐饮。加工。维修项目引起的大气污染.4 负责查处工业企业造成的大气污染.并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进一步排查禁燃区内工业燃煤,民用散煤及其他违规使用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污染源、及时查处违法行为.5。督促燃煤锅炉企业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确保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堆场、渣场和厂区扬尘防控,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制定综合整改方案 实施分类治理,6,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确保正常运行,二,县公安局 负责对下列行为实施监督管理,1.在城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3、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4。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污染 5,其他社会生活噪声,6 新车入籍控制排气污染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对冒黑烟车辆的专项整治,以及对黄标车,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7。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8 协助市政部门开展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执法工作。三、县市政园林局、1 负责城区公共场所群体性健身.娱乐点位的划定和管理 并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导.查处,2、负责完善道路、渣土消纳场扬尘控制制度。对道路、渣土消纳场扬尘控制实施监管,3.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和市政设施维护施工的扬尘控制、4.负责污水处理、垃圾清运与填埋过程中的恶臭控制.5,牵头推广全密闭功能运渣车并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监管.6。牵头做好城区道路维护和沥青路面改造、负责查处建成区占道经营和露天焚烧行为。7.对园林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监管。8.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四.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县城区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控制监管,五,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控制 对工地扬尘控制实施监管,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合理布局,督促排放不合格以及到期的临时搅拌站停止生产、六,县交委 1.负责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对施工扬尘和码头堆场扬尘的控制实施监管、2,负责进城道路硬化,所管辖公路的扬尘控制及两侧裸地、土坡的绿化覆盖,3,负责督促监管新增出租车,公交车和区间客车使用清洁燃料 七.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和水土保持工作 八 县农委,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田杂草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综合利用。九、县文化委 1 负责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2。负责对经营性娱乐场所非固定声源,指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等 引起的噪声或振动污染的查处,同时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 严格监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进行查处.十 县规划管理中心 负责绿地建设规划.以及城区绿化保护。生态恢复和保护的执法监管 按照技术规范监督落实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的防尘措施、十、县工商局。1.负责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按照审批前置要求严格把关.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不予核发营业执照.2,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做好经营者的日常教育引导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3 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餐饮油烟治理情况的执法检查 4.加强销售市场车辆排放达标审查管理.5,做好罚没品及假冒伪劣品的绿色焚烧工作.十一.海事管理机构 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船舶排放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十二.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铁路机车排放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十三。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大气污染气象分析和预警所需的气象数据.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县城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分析大气污染的气象原因,负责在冬春季节启动空气污染预警,及时实施人工增雨。十四,县食药监局,负责餐饮行业监督管理.配合环保等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许可前置条件审查和餐饮服务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十五 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管,十六 有关乡镇政府,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五 工作步聚。一 制定方案,2016年11月1日,11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武隆县噪声与扬尘综合整治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任务。二。集中整治.11月10日,25日、由县五创办牵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扬尘与噪声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文化委,县卫计委 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食药监局、巷口镇政府等单位联合参与,重点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扬尘与噪声污染进行整治,三,建立长效机制、11月25日,30日.各责任单位于11月27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五创办。县五创办于11月29日前汇总整理后形成全县城区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经过集中整治后。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将城区扬尘与噪声污染整治纳入常态化管理、随时关注动向、防止反弹 对需要部门联动开展执法行动的.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县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学习环境,六.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扬尘与噪声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开展环境扬尘与噪声污染污染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文化委.县卫计委 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食药监局 巷口镇政府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城区环境扬尘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坚决查处扬尘与噪声污染污染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噪声排污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干扰影响市民工作 学习和生活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查处 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联动机制,加强举报受理工作,畅通公安、110 环保.12369,市政 12319。文化委,12318。等举报的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