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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关于印发 万州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民,2015,214号,要求,现将、万州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2015年11月27日,万州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环境持续好转 按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渝民 2015 214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在全区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彻底整改我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总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二.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 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 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 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为主.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 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 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参照本通知实施 一,整治重点,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2,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4.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 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6 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7。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 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8.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9.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10.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 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 扑救初期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 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 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11.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 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三.职责分工各镇乡、街道.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针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建立基础台账,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有力保障,区民政局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把审批源头关,加大对我区社会福利机构督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合理制定整改方案.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 彻底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逾期不能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区公安局、部署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对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严格依法查封关停,社会福利机构,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并向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向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报告备案。四、专项治理步骤本次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局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迅速部署开展工作,二、联合检查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全面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此次检查共分三个检查组,检查实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并重新完善台账,逐项记录隐患.确保资料齐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分析研判.向区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 三,培训演练阶段,2015年12月30日前,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 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基层民政工作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等,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专题教育培训,按地域划分三个片区集中进行授课.指导,并在培训结束后,对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自行组织培训,今年内,要督促 指导全区所有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使社会福利机构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应急处置程序和逃生疏散方法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9月20日前。全面清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妥善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建建筑一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把好源头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 民政部门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对整改难度确实较大的养老机构、应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决定.逐一落实.五定,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标准、定时限、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五,工作要求 一 全面彻底整改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确保安全.的原则 全面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消防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全面排查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列出.问题清单、并按照每所福利机构的规模,地理位置及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一院一策,方式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既切实可行又消除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会同消防部门督促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整改结束后要报经消防部门验收销号,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完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档案。二,严把审批源头关 一是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民政部门不得予以许可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有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报告当地政府。抄告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 二是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部门要积极受理,及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 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审批或出具合格意见,三,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老年人建筑,不含养老机构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可以设置,简易喷淋,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老年人建筑,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装置,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材.防烟面罩等消防设施,器材和轮椅.担架等辅助疏散器具,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接的楼梯间外,老年人建筑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对设置封闭楼梯间的确困难的.户室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需增设疏散楼梯的。具备条件的可以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楼梯,对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建筑。有市政管网的。必须加装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管网的,要通过修建室外消防水池等方式予以解决、四,实行规范化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到 两规范、一统一.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行为 统一房间设备配备和物品摆放标准 每月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导则。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白天每2小时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检查一次.夜间至少开展2次巡查,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即,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 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 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五,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每个季度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工作开展一次检查 并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重要内容.消防部门、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并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13年7月1日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颁布前建设.房屋质量合格的养老机构 因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 或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经消防部门检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养老机构使用用途的认可证明文件。经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合会审后.报经区政府同意、可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各镇乡.街道请于2015年11月29日前分别向区民政局和区公安消防支队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并从本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 报送当季工作小结。2016年9月9日.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民政局联系人,向东.联系电话、15923891468,区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孙楠,联系电话,58660632,1517886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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