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规划工作的函,渝建发,2013,37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和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我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基础配套设施明显改善 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设成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二,工作任务及目标根据 万州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5个片区,约9、15万平方米,1256户2769人,力争到201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三.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依法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参照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扩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渝规发.2014。33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建 2014。299号.以及.重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建。2014,546号、精神 进一步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及优惠政策。做到依法建设.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 万州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的实施面积、严禁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变相实施房地产开发、四 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要统一思想.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区城乡建委负责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日常事务、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负责联系市城乡建委。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服务工作和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及项目业主。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协助三峡平湖公司与市园投公司对接,统一开展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申请,借用.偿还等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时序,时限要求。做好建设用地的指导,协调和手续办理。区民防办,区地税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督促棚户区改造项目业主单位认真落实渝财建 2014。299号和渝规发。2014、33号精神,三峡平湖公司、受区政府委托,负责与市园投公司对接,统一开展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申请、借用,偿还等具体工作.五 夯实基础、接受各级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涉及民生、责任重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工作中要密切配合 互通信息 办理好各项建设手续 批件。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拟定好建设计划,锁定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建设资料的收集 归档、地勘 设计,投资计划 规划许可.验收 分权分籍以及项目改造前后的影像资料等.报送做到资料齐全.规范管理,要自觉接受各级的监督.审计和考核检查,确保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