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总 则、为加强我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方法 保证工程质量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以及.四川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川水发 2013.6号。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凉山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 结合我州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根据我州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以下简称州质监站、牵头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州质监站与工程所在县.市。质量监督机构联合组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工作职责。在项目法人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工程所在的县市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项目监督方式,如设立项目站,质量监督巡视,的县,市 组成人员建议方案正式行文上报州质监站 二、监督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 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 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凡列入中央,省.州各级建设计划的水利.地方电力工程项目,含附属建筑设施,均属受监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整治加固和按基建管理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州质监站负责对州内中型灌区工程 中型水库出险加固工程工程,小,一。型水利工程。装机小于25000KW.不含25000KW,的水电站工程,35KV等级的输变电工程,三 四.五级堤防工程.集镇供水,规模待定、工程等实行质量监督,上述等级以下的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三,质量监督的管理体制与组织形式、凉山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州 县分级管理和州县联动机制,州质监站是代表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州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履行法定监督的职能部门,对工程实施强制性监督、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组建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在未经县市编办确认编制前。以州质监站的排出机构的名义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并对州质监站负责 经县市编办确认编制后、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对辖区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质监站按照。监督、督促 指导.的原则。以现行监督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为准绳。强制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但不代替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能,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采用以下组织形式,一,由州质监站人员组成工程项目质监站,组。实行项目站 组、长负责制、站。组,长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编写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二,由州与县市共同组成质量监督项目站,作为州质监站的派出机构.对受监工程行使质量监督权 项目站 的设置应视工程大小.工程重要性和实施难度由州,县市确定 项目站。设正.副站长和质监员、遴选人员由工程项目地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州质监站审定,三,对工程内容简单的项目,由州质监站授权各县市水务局质量监督机构。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组、直接对州质监站负责。四、省管工程项目、州质监站根据省质监中心站要求 派员参加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 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五。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经县市编办确认编制后,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对辖区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州质量监督站为其业务指导单位、四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一.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1.复核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单位和有关产品的资质、格,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 监督检查派驻现场机构人员的资格及投标承诺人员到位情况、2.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勘测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以及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确认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和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4 审核确认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计划.抽检计划和第三方检测计划。5.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7,监督检查法人验收情况,核定 核备、工程质量等级,8。工程阶段验收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时。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工程质量监督基本程序.质量监督的基本程序主要分为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项目划分与确认,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与确认 质量检测计划与确认 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核备与核定,工程验收质量监督、1,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 在应到州质监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交以下材料并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1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图纸及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2。项目法人已按规定 项目法人 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三、工程质量监督期,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四.州质监站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 重要性等 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 五、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根据需要进行巡回监督、或根据需要建立派驻质量监督项目站。组,的方式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责成项目业主委托具有水利检测资质的检查单位随机抽检 五。质量检测。一、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承担水利工程检测资质,并在州质监站备案的检测机构、为工程建设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属工程建设的参建单位 二,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可责成建设业主委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1、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城建单位的试验室装备 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2,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实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4,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三,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是经营性机构 检测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四.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质量测机构不得为同一法人机构。五、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付法律责任,六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而补办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州质量监督站有权责成建设业主委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面的质量检测 六、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与任务.一。州质监站的职责与任务,1、在省质监中心站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州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政策 标准。规程和规定等。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2.归口管理全州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掌握全州水利工程质量和监督的动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3。协调建设.监理 设计。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质量管理中的关系,仲裁所辖工程的质量争端,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4.参与所辖工程主要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质量评价意见,5、组织总结。交流质监工作经验,及时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二,工程项目质监站,组,的职责与任务.1,在州质监站的领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2。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检体系.对工程重要部位质量进行抽检.3.协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质量管理中的关系 仲裁所辖工程的质量争端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4.参与重要隐蔽工程及主要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意见。5。及时反映在质监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上报总结质监工程情况,七,权限与责任。州质监站在质量监督工作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 对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六款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向主管部门建议取消资质不足的承建单位的投标资格、建议对无专职质检人员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三、有权报告主管部门建议停止违反施工规范 技术要求与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报主管部门.四 有权停止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 五。质量监督员有权进入现场监督.检查,调阅施工记录和检验记录 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采取纠正措施 六,有权向主管部门提请对优秀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对忽视质量监督单位人员批评.阻碍质量监督正常工作或对该人员打击报复者,有权提请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七 未经质监站确认合格并签证的工程不得竣工决算.不得交付使用.八、州质监站应对受监工程提交准确的监督报告,质量监督人员要正确行使权力,对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质量问题.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弄虚作假。八、质量问题处置、州质量监督站在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一、整改通知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由责任单位进行自查、找出原因,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由项目法人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二.停工整顿,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或严重违反施工程序或工程实体质量低劣.继续施工将留下质量隐患的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监督机构可停止存在质量问题部位的施工。直至质量问题处理完毕 才允许复工、三,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对工程质量管理差和工程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方应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查、四,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参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水利行业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五,行政处罚的建议 对施工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 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人员,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九.档案管理.州质监站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收集 整理。归档,应推行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的主要资料有,1。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材料。质量监督书,监督计划、监督工作交底纪要。记录 2 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3。项目划分文件。4,监督记录。纪要,抽查意见书和回复,5。整改通知和整改回复 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资料,6.质量检测计划,审核意见和确认书。中间抽检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7 核备和核定施工质量评定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8,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报告,9、其他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图片。影音,文字等重要文件资料.十,附、则,一。本实施办法水行政自主管部门发布之日执行。二.本实施办法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