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精神 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我州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全州土壤污染现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 严控新增污染 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美丽凉山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安全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 重点工作。一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 开展凉山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工业集中发展区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20年底前掌握全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调查果蔬。粮油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土壤.2018年底前查明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污染物种类,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建立并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每10年开展1次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定期更新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信息.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农牧局 州卫计委参与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 以重污染企业及周边,有机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 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 主要果蔬 粮油基地。主要畜禽养殖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大型交通干线及两侧以及加油站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通过整合、优化我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 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 初步建成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制度、针对我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州环保局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全州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市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参与.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方案。整合环保.国土 农牧、经信,规建、林业,水务.科知.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 建立凉山州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品质、灌溉水水质,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构建全州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据全省土壤环境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 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度集成和综合利用.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每年9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数据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州环保局牵头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 州教育局,州科知局。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 州卫计委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快推进制度建设,4 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染防治 城乡规划、土地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我州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环境要求以及农用地的污染防控措施,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结合国家.省农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管理规定 出台我州相应的管理办法、州法制办、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参与、5。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 修复等技术规范要求 以及相关管理办法 对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研究制定凉山州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研究制定严于国家,省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依法报批实施,认真贯彻执行省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农膜厚度 可降解农膜.农药包装等管控标准。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按新的标准和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防止污染土壤 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局 州规建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质监局参与 6、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依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锌,铬,锰,铜 钒 钛,镍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 医药 焦化.电镀、制革、煤炭、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及周边.有机污染企业及周边 工业,园 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主要果蔬.粮油基地及周边、主要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 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城镇建成区等区域 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 加强对排放重金属 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周边土壤。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的日常监控,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收购.运输,处置危险废物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土壤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按照国家,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土壤环境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和.测管协同.工作制度 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对全州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完善各级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州环保局牵头 州检察院.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国土局 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安监局参与、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州工商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 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供销社参与,三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7、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原则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逐年,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州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州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 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州农牧局,州环保局牵头 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参与。8。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州国土局.州农牧局按照、划足、划优,划实.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建档造册。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州国土局牵头.州环保局 州农牧局参与,各粮、油。蔬菜主产县市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 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州农牧局牵头 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参与,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久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以上.州农牧局 州林业局牵头、州环保局参与,严格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 医药,焦化,电镀.制革.煤炭.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州发改委.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参与,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20年前 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 州环保局、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参与、9。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要按照国家技术指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加强对超标农用地所属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根据,四川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要求,采取农艺调控 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50。9万亩。州农牧局牵头。州国土局参与.10,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18年底前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管控区域,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落实有关措施 调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到2020年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4,2万亩,州农牧局牵头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参与,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体系与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确定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预防监测区、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站网,形成完善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对现有水土保护设施加强监督管护、防止人为破坏,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全面制止各种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州水务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参与,对不宜耕作的土地.可将产业结构调整纳入林业生态治理范围,探索重度污染耕地林业生态治理措施。州林业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参与,11 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 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强紫茎泽兰外来生物入侵防治。以西昌市和宁南县紫茎泽兰敏感地区为试点、探索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治的有效模式 并逐步推广实施、州林业局牵头。州农牧局参与,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2 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认真贯彻四川省调查评估制度和治理修复制度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焦化。电镀,制革、煤炭,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 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工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州环保局。州规建局。州国土局备案.各县市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州环保局牵头 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参与。13,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 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 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 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州国土局牵头、州环保局、州规建局 州水务局参与,14。落实监管责任、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国土部门应将该地块的土壤调查评估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要求的 国土部门不得进行土地出让或划拨、发改部门不得进行项目立项的批准 核准,备案,规建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严格对已供地存量用地的管理,对原属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焦化、电镀,制革 煤炭,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及存在镉 汞 砷,铅,锌。铬 锰,铜.钒 钛,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风险的存量用地、如拟转化为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的应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对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建、国土,环保,发改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州规建局.州国土局 州环保局、州发改委负责,15,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国土.规建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州国土局、州规建局牵头.州环保局参与.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6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向州环保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州国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 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煤炭等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 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 州公安局 州国土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参与.17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 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从2018年起.对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焦化。电镀 制革 煤炭,铅蓄电池。危废处置、印刷,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或排放重点污染物的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8年起,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参与 18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各县市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等要素进行环境承载能力和适宜性分析、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快安宁河流域生态经济走廊建设,力争成为全省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先行区.州发改委牵头、州规建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农牧局 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参与.强化绿色发展空间管控 按照建设美丽凉山的城乡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 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州发改委牵头。州规建局。州国土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参与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理.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州发改委牵头、州规建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州水务局参与,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各县市要做好种养发展规划 科学布局,适度调控养殖规模.实现种养循环协调发展、鼓励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废旧残留农膜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州农牧局牵头,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参与。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对土壤进行分类管控,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依据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我州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生态保护空间范围内土壤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结合我州生态保护的实际,划定州域范围内生态保护空间边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空间管理机制,强化我州生态保护空间的管控,全面保障我州生态安全 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农牧局 州国土局.州规建局 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参与。19、建设风险管控试点区,以影响食品安全和人居健康的污染区域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建立基于风险管控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实施一批风险管控试点项目,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试点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水务局 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参与,六 加强污染源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20、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县市要根据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 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设置监测点位、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各县市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州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由州环保局汇总后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严防生产经营、停产检修,拆除迁建污染土壤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鼓励企业实施原材料替代 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州环保局、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国土局参与.21。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焦化.电镀,制革、煤炭.铅蓄电池、电子拆解 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及其他可能危害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 要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州环保局.州经信委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局。州安监局参与、2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会理县.会东县.甘洛县 冕宁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省矿山,三废 污染治理方案,场地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方案的要求、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已规划的禁采区 限采区和开采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矿产管理 制定和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矿山开采准入制,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山规模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 土地复垦 露天台阶开采.环境达标治理等制度、对达不到规划最低开采规模和环保要求的矿山,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全面整治开采区与限采区粗放型作坊式小矿山,选择会理。会东地区铜铅锌矿山,西昌太和铁矿.冕宁稀土矿等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具有代表性的矿区开展植树种草,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作。建立生态矿区、树立样板.逐步推广,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各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州国土局,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规建局 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安监局参与、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尾矿库 矿山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完善防渗 覆膜,压土。排洪 堤坝加固等安全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 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与安全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州安监局,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州国土局参与.2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严禁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有利于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的环保治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强企业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测制度。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 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5.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参与,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州发改委要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执行国家和省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和标准 逐步退出落后产能,以环境倒逼机制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涉重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现有优势企业或引进优势企业、对现有涉重金属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贯彻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 州工商局参与,24。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按照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 赤泥.冶炼渣.电石渣 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各县市政府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局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贯彻执行省工业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清理整顿方案、对全州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规建局 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参与、25,加强页岩气开发污染防控,严格页岩气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落实、三同时 制度 防治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页岩气勘探,开采和封井全过程管理。贯彻执行省政府水基、油基岩屑等页岩气开采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选择1个页岩气开采基地 开展水基。油基岩屑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动页岩气开采过程的土壤环境保护。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农牧局 州林业局,州安监局参与,26。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全面落实。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 凉山州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鼓励农民使用配方肥 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推广测土配方肥,平衡施肥,适时施肥和深度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 农业面源污染实现、三减一限制一提高、严格执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凉山州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凉山州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到2020年。全州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州农牧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规建局.州供销社参与。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直接或加工有机肥,沼气等方式还田,到2020年。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自2017年起,选择2个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到2020年。30 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州农牧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经信委 州供销社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0、01毫米以下的超薄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逐步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农业塑料薄膜制品 选取1.2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 力争实现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州农牧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 州供销社参与。27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健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规管理与政策体系 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限期治理 加快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切实防止农村面源污染,落实,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 禁止违规过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推广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种养配套耕地比例。建立,草 畜。沼,良性循环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粪污存储 利用.治理设施,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 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州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州农牧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参与 28、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国家.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大用水源头污染控制和综合治理力度.以金沙江,雅砻江 安宁河流域。西河 海河等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州水务局牵头 州农牧局参与,29.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立政府 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 综合循环利用 提高收集 利用 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到2020年,全州60 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所.摸清底数,建立清单 修订完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 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到2020年,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州规建局牵头,州发改委 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州供销社参与.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30,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依据国家,省相关责任追究办法 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 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参与,31,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凉山州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凉山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统筹土壤和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协同治理 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动态更新,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等参与、32、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确定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名录,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环保部门负责开展治理与修复。农牧部门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州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2。7万亩、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农牧局牵头 州规建局参与.3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实施修复的污染地块,责任单位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土壤利用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报州环保局备案。责任单位按照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可行的修复技术路线施工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应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应按照规范对污染土壤进行挖掘。转运和堆存,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制度,重要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实行双监理制度,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 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州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州环保局牵头 州国土局 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参与,3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州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州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结果向社会公开.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参与、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3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以西昌市为龙头.优化整合州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项目,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 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 人群健康影响风险分析有关的研究工作.支持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人群健康防护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 药剂.的研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组织产学研单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加强智慧环保建设 组织产学研用单位实施一批先进性,创新性的环保试点示范工程,州科知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 州国土局 州环保局,州规建局 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卫计委参与。36,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积极储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避免盲目引进治理与修复技术,造成修而不成的局面。结合我州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特征。针对农药。重金属等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实施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筛选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2020年完成。州环保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科知局。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参与。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科技成果应用,邀请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环保组织及相关企业提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咨询和服务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难点.焦点问题协同攻关,积极参与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深化合作交流与技术研究、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州科知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国土局 州环保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参与。37、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 风险评估 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州发改委 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科知局,州国土局 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工商局参与.九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38 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州负总责,县市落实。原则 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撬动作用,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土壤环境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保障,设备配备等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 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土壤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落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并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 农牧部门要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 农用地经营权改变.地票交易时。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土地利用方式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建部门要监督管理修复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 交通部门要监督管理修复场地污染土壤密闭运输,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科知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监察局 州农牧局,州交通局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业主,居民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稳定投资机制,在争取中央 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同时,州财政局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支持列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对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 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优先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土壤污染防治、各相关部门及县市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现有相关专项建设基金。重点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参与、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 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年保险.将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 州农牧局,凉山银监分局。州国税局参与。完善激励政策 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 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州国税局 州地税局.州供销社参与。39。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参与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要求。在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焦化、电镀,制革.煤炭、铅蓄电池 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州环保局牵头,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州国资委参与.40,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 各县市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 林业局参与、41、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各县市公共信息网。凉山在线,微博.微信及手机APP,凉山新闻网门户网站,凉山日报 等媒体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 乱倒废渣 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等.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局,州规建局 州监察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参与。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州检察院 州法院牵头、州国土局。州建设局,州监察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 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参与,42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结合普法工作和世界地球日 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彝族火把节,彝族年等节日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州环保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州文广新局、州网信办,州发改委。州科协参与、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43,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报州政府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 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 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 抓好工作落实,并向州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农牧局参与,44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凉山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州环保局要统筹协调全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州环保局汇总.州环保局向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科知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工商局 州安监局、州法制办 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参与。45 落实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包括有色,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焦化.电镀.制革、煤炭、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和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锌 铬,锰,铜 钒。钛 镍等重金属以及排放多环芳烃 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 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在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 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局 州国资委,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参与,46,严格评估考核、州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分年度对各县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将根据各县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资金奖励或扣减.州环保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 州审计局,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 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 弄虚作假.有案不移、降格处理的 区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追责.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州环保局牵头 州委组织部 州检察院,州监察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