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力社保局等九部门津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街镇、各有关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司法局,总工会拟定的 津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5月12日、津南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区人力社保局 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 119号.要求.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树立民苦民痛为失职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建立源头防控,动态管控.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基本无拖欠.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 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一,明确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 区水务局 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 各类用人单位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用人单位的管理,坚持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管理规范化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委派管理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管理。包括核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的 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区水务局,三,认真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推行用人单位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单位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代理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用人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预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 每月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水务局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四,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依托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 对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工资支付情况 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机制。根据市场监管 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反映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相关指标变化等情况.及时发现欠薪风险隐患 及时进行分析研判 做好防范工作。对存在拖欠工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做好应急预案。及时报告 及时处置、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五 建立各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差异化缴存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缴存金额不足的,不得参与本年度本区工程招投标或承担工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使用。工资保证金仅用于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要完善退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退还保证金、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水务局、六,实施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应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上按月结算、按月支付,结算期可以缩短.不能延长.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阶段划入预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预储账户应向建筑市政,交通 水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账户内资金是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 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水务局.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 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水务局、四、加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八 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强化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逐步扩大信用等级评价覆盖范围.完善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目标 充分发挥违法失信用人单位,黑名单,效用,将查处的拖欠工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报公示,并纳入人民银行用人单位征信系统以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其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九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失信行为信息及时上报、上传推送相关信用信息到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系统,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实现对用人单位失信的限制与禁止。推进相关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针对失信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用人单位失信违法成本、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五。依法惩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十、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配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车辆.配齐执法装备等保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 搞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分中心建设,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加强人力社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务等部门执法协作、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欠薪逃匿,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法移送 公安部门及时介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震慑和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加强不同地区间工资类案件执法协作。及时妥善解决跨区域拖欠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区建委 区水务局 公安分局,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十一、及时化解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区,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用人单位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要加强调裁 调审、裁审衔接、快速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的工资争议案件 要及时上报 挂牌督办。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要畅通服务渠道、积极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十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街镇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的 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于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治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公安分局 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六。完善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十三、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用人单位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十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 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建委 区水务局.十五、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用人单位发展,鼓励施工用人单位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水务局.十六.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用人单位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公开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用人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用人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员等基本信息 公开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公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 由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水务局、七 加强组织领导。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副区长马明扬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桂宏,区人力社保局局长肖刚,区建委主任孙晓光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十八 落实监管责任、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责任.制定措施办法。加大督导检查。采取定期摸排.专项治理等方法。及早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隐患和重点案件 责任单位,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十九。强化协调配合、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 园林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处理解决各自领域内的工资拖欠问题,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 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规范化建设.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导国有及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用人单位进行公示、牵头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部门做好欠薪农民工来人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十.加大普法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性维权能力、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 引导用人单位经营者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对重点区域 行业,用人单位.定期送法上门宣讲和组织法律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 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 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二十一.严格督查考核,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 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将进行重点督查,各街镇 各有关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考核评价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将治欠保支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街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