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市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和产业转型升级导向示范作用.并符合以下标准且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的项目,一,市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 水利 能源 通信,城镇及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产业项目 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现代农业以及由同一企业打捆实施且关联度高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0,3亿元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四,重大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项目,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包括续建。新开工和前期项目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全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新开工和前期项目作为市重点项目、续建市重点项目是上一年度已开工并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市重点项目是当年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原则上是前期工作有一定深度。且近两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确定程序,一、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 市项目办申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 申报新开工项目时需提供已取得的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要件及开工时间承诺函.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二.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根据申报情况,商行业主管部门 并征求市委 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 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督促相关县,区.市级部门申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 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印发执行 三.市发展改革委 市项目办根据当年1、5月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当年项目总数不变、投资额度不减的原则。5月底前提出市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执行、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正常实施的项目,调出市重点项目名单,对条件成熟,符合市重点项目标准的项目、可增列为市重点项目,第五条,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项目办负责每年按总投资不少于1000亿元的标准下达重点项目储备任务,对储备项目实行滚动建库.动态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是项目储备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工作、市项目办每年从储备项目中筛选确定一批重点储备项目.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前期工作计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和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第六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组建项目前期工作专班 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市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确保及时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第七条、强化市重点项目协同推进。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分类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促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按照隶属原则和属地原则。负责所属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服务保障 督促检查。投诉举报相关工作 第八条。实行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制度,建立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重点项目法人及责任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或市发展改革委 市项目办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将反应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及时报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对特别重大。市级层面无法解决的省级重点项目的问题 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协调解决、第九条 强化要素保障、一 依法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市重点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和梯度保障机制 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提供净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二.加强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电力。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用电,用水。用气和物资运输等方面的需要、三.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在争取和安排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市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涉及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责任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当年建设进度要求.落实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条.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紧紧抓住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等渠道、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重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争取信贷支持,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市重点项目。金融机构对需银行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市重点项目应积极支持 第十一条 实行市重点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市重点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市项目办负责收集 整理并发布市重点项目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县,区、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及有关项目法人应及时准确向市项目办报送市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等信息,并抄送当地有关部门。第十二条、建立市重点项目督查和稽察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采取定期督查 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常规督查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专项稽察,督促项目规范实施,加快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管理、一 明确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项目投资,建设 负债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规范项目程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项目申报,审批。决策和管理程序 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安全生产、质量合格,投资高效,三.落实招投标制度,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按照项目法人制.投资预算评审制。项目质量终身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竣工验收制.决、结。算审计制。重大项目稽察制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四条,实行市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将项目工作纳入对县 区、和市级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市项目办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对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不彻底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项目工作考核中按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第十五条、建立市重点项目投诉举报制度 市 县、区,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受理涉及市重点项目的投诉举报 并及时处理、对影响。阻碍项目推进或在项目工作中弄虚作假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从严问责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市 县,区、重点项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优化配备重点项目工作人员,落实保障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实行重点项目市级领导挂联制度。对全市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 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逐一明确挂联领导、挂联领导要加大对挂联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研究加快项目推进的有效措施 帮助解决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第十八条.建立完善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不定期牵头召开市重点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就影响项目推进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落实督查督办 责任部门,项目业主 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完成时限.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第十九条,强化市重点项目宣传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3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印发的.巴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4.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