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管制度.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政府拥有该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购置项目 具体包括使用下列资金的项目.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四 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向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融资资金。八,其他政府性投资资金、以国家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项目 政府承诺回购项目以及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项目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资源合作.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 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第四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适用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以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 主要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第五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坚持科学 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六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进行简化 合并、第七条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别按职能职责做好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招标、比选。的核准。备案。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对年度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用款计划。工程量变更等进行管理。三。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按批复下达的建设规模。内容、估算等完成限额初步设计,并组织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四,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竣工决算,结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六,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加强管理.第八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第二章项目决策审批程序与投资年度计划。第九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以下权限决策后再按照审批程序启动前期工作、一,政府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市长和负责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定、二.政府投资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市长 负责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和市长审定,三 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由市政府报市委审定.四 超过市级权限范围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有权机关审定,第十条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作出决策后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或装修和局部改造且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简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只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施工方案 采用购置形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建筑物及设备,仅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分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法定审批前置要件.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要件的 市发展改革委不得违规审批,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必要时依法组织听证.特别重大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业主按照核准的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编制必须开展工程详勘详测、第十四条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应资质的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 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第十五条项目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费用,概算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投资.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或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重新报批.第十六条项目业主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 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进行施工图审查。市财政局组织工程预算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项目招投标的最高限价、对基本要件发生改变的项目,应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建立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滚动储备 第十八条对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每年四季度.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下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建议申请,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在会商市财政局后,提出下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建议 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对未列入投资年度计划、但确需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建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审定同意后,增补列入投资年度计划 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争取国家,省投资的项目 若需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第十九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原则上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已获批准的项目,可作为新开工项目纳入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第二十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年度竣工和续建项目、前期工作较为成熟的项目,第二十一条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必须出具除政府性资金以外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来源未落实或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三章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及管理,第二十二条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将下年投资预算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审核,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预算按程序报批。对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 确需开工建设的,当年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追加预算。第二十三条资金预算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十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因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 对已安排的项目年度资金预算进行调整的,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及财务归口市财政局管理.纳入财政专户 通过专户拨出。实行。专户管理 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预算、政府采购以及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实行分期拨付,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次提出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 市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资金拨付情况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或建设单位有权暂停,拒拨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一,应进行招投标 比选,而未进行招投标。比选 的、二。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的,三.工程计量不实或尚在核实中的工程资金.四,建设单位擅自增加投资预算的。五。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变更计量单价的 六、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或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工程的,七,施工计量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不清,需要查实的、八,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九,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建设的、十 设备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比选的。第二十七条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的项目,各方应同步到位、对多元化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应按各方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同比例拨付.第二十八条市财政局应预留投资总额5.至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进行清算、项目业主日常拨款进度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内 工程竣工决 结 算审计后可拨付至项目投资总额的90,95.第四章建设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附法人组建初步建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附法人组建方案。不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由市政府指定项目管理单位 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实施 建成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 第三十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除法定情形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应依法通过招标,比选 方式确定中标、中选,单位、禁止将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在发出之前需经市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第三十二条抢险救灾工程按照,达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工条件后即时开工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监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单位需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 至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第三十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 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在施工建设中通过施工洽谈或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变更设计方案.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建设内容 第三十六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增加投资,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控制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十八条严格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应当编制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报市审计局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应在结算资料齐备后3个月内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未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竣工决算由市财政局组织 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组织的项目竣工决算进行监督审计。第三十九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成的项目。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对项目质量负责、项目综合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改,财政,国土,规划 环保。审计,消防 档案等部门分别出具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条政府性投资项目需办理产权登记的.项目业主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后及时向市国资委办理产权登记。并报财政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第四十二条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社会监督制度,设置并公开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等,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的.三,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四.强令或者授意项目单位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政府性投资重大损失的,六,其他严重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暂停项目实施或暂停资金拨付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三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政府投资资金,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二 未依法实行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三,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五、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六、已经批准的项目 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者完成的 七。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第四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单位,招标代理 咨询评估等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市发展改革委或者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 评估弄虚作假 依据不足、结论错误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三、不履行监理职责的 四 不遵守招标代理,代建规定的。五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第四十七条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第四十八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 从其规定或决定,2007年出台的.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发 2007,17号 同时废止 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杜绝工程随意变更。确保政府资金安全,高效.合法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期间、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者因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同价款而发生的变更,主要包括下列变更,一,工程设计变更,二 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变更、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四,新增材料.经认质认价超暂估价的材料,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七 其他实质性变更、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预算控制.严格按审查后的施工图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 真实 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第四条职责分工、一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变更的现场查勘 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及原因。协调市财政 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项目变更相关事宜.二。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变更控制价、新增工程价款进行评审.三 市审计部门对工程变更进行审计监督。四,市监察部门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审核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 或变更通知草案,后.组织市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与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一同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核实、提出审核工程变更的合理性意见.一致建议变更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变更材料、审核变更方案.或变更通知草案 的预算、由建设单位按下列程序报批后,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一,新增投资额单次增加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下同,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价10,以下且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报市财政。审计 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二、新增投资额单次增加在5万元以上 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价10 以上、或者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定。三.累计增加金额在10。以上且增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和市长审定,四。累计增加金额在10 以上且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中,累计增加金额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市政府报市委审定,工程变更增加投资超过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 按上述程序审定后 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第六条工程确需变更设计但不增加投资,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备案、工程设计施工图中已设计有的工程内容.若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丢漏项或少计工程量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 由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市财政。市审计部门备案。超过20万元的、按相关程序报批、第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 因滑坡,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财政,审计.行业主管等部门现场商定处理方案。立即组织实施、按上述程序报批。第八条建设单位收到项目变更审批意见后、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或公示 第九条变更工程的施工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由原中标人承建外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选择施工队伍.第十条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见附件,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的书面报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算金额.二,工程变更资料及预算,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原施工图。变更部分、四。其他相关资料、工程变更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审批资料报项目审批.行业主管 项目主管以及市财政 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项目审批。行业主管以及市财政部门应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肢解工程变更内容,压低变更金额等方式规避工程变更审查或工程变更未经审批而实施的 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确认。审计机关在竣工决。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定、为此超付的工程款 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增加的投资金额财政不予追加,第十二条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 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 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编号.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控制价。万元。合同价,万元.提出变更单位。盖章,由于原因,兹提出工程作下列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变更金额。预算 万元。请审批,附.提出单位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意见、财政部门意见、审计部门意见、市政府意见 备注。本表由提出单位填写.一式六份,一份建设单位存档。其余报项目审批、项目主管.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备案、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