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眉山城市规划区新建建,构,筑物色彩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眉山城市规划区新建建,构.筑物色彩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建筑风貌 塑造良好的建筑景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眉山城市规划区新建建,构 筑物色彩规划管理 适用本规定。各县城市规划区新建建 构、筑物色彩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建筑色彩确定。建筑色彩选择应根据风貌控制规划,城市设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结合建筑具体位置 主要功能.建筑形式以及周边环境、相邻建筑色彩等合理确定。第四条。建筑色彩管理 新建建,构 筑物色彩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容进行管理、一、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时.提交正常人行视点实景嵌入的临街透视效果图、反映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和周边建筑色彩风貌等、效果图应取消阳光照射阴影、反映色彩的真实效果,同时,立面图上标明建筑外立面色彩、材质和色卡号。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筑艺术审查委员会评审时应对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进行审查、三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向业主单位告知在建筑外立面施工前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认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样板现场核验服务告知书 附件1.四 建筑外立面施工前.业主单位须及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将同一建筑色彩和材质选两种及以上的小样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核 并按照初步核定的色彩和材质在项目现场实体样板后.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样板进行核验,出具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现场确认表、附件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核验后的色彩和材质进行留样存档、五,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一并对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的整体效果进行核实。六,业主单位确需变更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的。应按规划变更程序申请办理变更事宜、第五条,处罚,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认建筑色彩和材质擅自实施或擅自变更、未按照现场确认的建筑色彩和材质进行实施。造成建筑色彩和材质与设计方案效果不符的。由业主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严处理,第六条 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样板现场核验服务告知书 业主单位名称 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眉山城市规划区新建建,构 筑物色彩规划管理规定。要求。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按照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建设,现将新建建.构 筑物工程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样板核验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审批通过的建筑外立面色彩和材质实施建设。二。建筑外立面实施前、请你单位在项目现场制作建筑外立面主要材质和色彩实体样板、并通知我局到现场进行核验,实体样板制作相关要求如下、一 实体样板规格不小于1米,1米。二,实体样板应选用两种及以上与规划设计方案相接近的材质和色彩,供现场确认时比选。三,我局现场核验建筑外立面色彩,材质及效果与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相符,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核验意见。核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建筑外立面施工,核验意见将作为规划核实的依据,联系人,电话 盖、章。年.月 日,附件2建筑外墙材料和色彩现场确认表。项目名称,时间 年,月,日.分项工程、建筑部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现.场,结论.附照片,外墙材质色彩.建筑色卡色号.选用外墙材质色彩,建筑色卡色号。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 规划主管部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