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河县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土地征收转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宁河区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土地征收转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2014年10月22日,宁河区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土地征收转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宁河区例行督查初步发现问题整改 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7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资 2013。37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征地实施主体。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征地的实施主体。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征地报批和实施工作.无实施征地主体资格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重点工程 指挥部,办公室 等机构均不得与被征地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不得以,预征 征地前期工作,名义违法征收或实际控制农民集体土地。更不能直接占用用于非农建设。二,严格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由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预存征地补偿金,预存款收据作为征地报批要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申请用地单位另行支付、县内项目征地补偿资金预存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专户、按照、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对预存专户严格管理,三。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县内征地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的征地事务机构实施具体征地工作。征地实施单位要会同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开展征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并负责将申请用地单位,土地整理部门。预存的征地补偿费依法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农业 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四、确保社会保障费用落到实处,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县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沟通配合、及时将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 所在乡镇村,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等情况提供给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征地告知、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按标准足额划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 被征地预存专户。未将征地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到专用账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五。严格履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县土地管理部门自收到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乡、镇,村内显著位置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书面形式张贴.同时通过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网站进行公告.并将公告文件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留张贴公告的影像证据和送达回执.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六、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不得延期,分期支付或拖欠费用 县监察。审计,民政部门要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市以上重点工程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要作为重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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