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河区关于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 宁河区关于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2014年9月11日,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县财政局 国土资源分局。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等土地整理项目的投入力度,提高我县耕地保护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8,157号,和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市政府第9号令,及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津财综.2011.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支出范围,确保新增费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与区县分成比例的通知,津财综.2006 52号、规定 新增费的50。返还给县财政,新增费的使用应以达到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持续利用.增加耕地面积为目的。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项支出。并结合我县实际和国家确定的重点任务统筹使用。地方留成新增费应重点支持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和 土地整治 示范工程.二.耕地保护相关专项工作,如耕地保护监督系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及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区保护等相关建设项目,三.因地震 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耕地损毁严重地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县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我县水土资源分布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大对补充耕地任务重的乡镇的投入力度。减少资金闲置和结余,确保新增费的有效使用 二.完善申报程序.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市政府第9号令.及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细则,津国土房资、2008 1137号,规定的程序及要件申报市及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申报市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农业等部门对项目可研,设计预算等进行审查。对于批准立项和设计的项目 市国土房管局将项目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从市财级留成的新增费中拨付专项资金、申报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对项目可研 设计预算等进行论证,并将经论证的立项、设计预算等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县财政部门依据市国土房管局批准的项目预算从市财政返还区县的新增费中拨付专项资金,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有效使用返还县财政的新增费.积极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避免资金大量结存和使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