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静海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2年9月3日。静海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务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 按照。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 2012.66号,的要求、我县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搞好这项工作。现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目的在于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 凭证用地以及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二,工作任务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涉及我县18个乡镇.384个村街,共计36。25万宗地,145.3平方公里,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 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完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绘。调查和登记发证。三,组织实施,一 加强领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立静海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顾春瑞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玉刚、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刘庆奎,县房管局局长刘颖滨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分局 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 确认.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刘庆奎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李春艳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镇长和乡镇城建办主任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本乡镇域内的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配合县国土分局完成具体实施工作。二 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本辖区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协助做好农民及单位等权利人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登记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工作方案 技术方案.和 实施细则,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代政府对无权源文件的宅基地进行审定以及对无权源文件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审批、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办规划建设手续等提出意见、对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县农委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好发证工作。三,经费落实、县财政局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按市有关要求应由县级财政承担部分.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 四 时间进度。一、准备阶段 2012年6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队伍、培训人员.进行动员。进行收集资料,制定方案.完善技术规范。测量制图准备等工作、二、试点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底前 完成我县大丰堆镇丰普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三、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底前,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安排、全面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测绘、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汇总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前,汇总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成果 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