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和青苗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原则,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 征收计划编制,征地报批。审查审核、监督和指导征收工作的实施,县区人民政府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集体土地征收部门、以下称土地征收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工作。第六条,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以项目为单位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不得随意拆借挪用 征收补偿费用未落实的不得实施土地征收,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评估 法律服务、房屋拆除、场平打围等相关工作.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不得超过国家,省 市有关收费标准.纳入土地征收成本.集体土地征收所需工作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保障.市本级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所需工作经费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工作经费按征地总成本费用的1,1,5,计取。主要用于土地征收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办公。培训.资料。宣传 差旅,外业补助等公务费用支出,第二章。征收程序 第七条.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产业政策编制集体土地年度征收计划。拟定征地范围 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组织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并抄告同级发改、规划.住建。城管.农业。林业。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拟征地告知书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征地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新栽。移栽 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作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办理新增 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按规定给予补偿,违反上述规定的 在实施征收时不予补偿。收到抄告拟征地告知书的各职能部门应暂停办理土地流转申请.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改变农房用途申请、农房转让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户籍登记,正常婚姻 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暂停期限1年。第八条,县区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后.土地征收部门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人员情况、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市本级项目涉及的被征收集体土地调查结果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后,土地征收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公示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 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申请复核期限满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对有异议的调查结果予以复核、市本级项目涉及的被征集体土地调查结果的复核。需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复核结果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的、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的结果为准,第九条,征地依法报批前 各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定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由项目业主或用地单位负责将社会保障费用预先足额存入社保部门社保专户,社会保障费到账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县区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支付耕地开垦费、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用。市本级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社会保障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农民未申请听证的,应将听证告知书送达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至少3名村民代表签收,第十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乡镇、村组予以公告.由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由土地征收部门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进行现场调查登记。按本办法第七条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后1年时间内。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组织发布了征收集体土地公告的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的调查审核及公示结果予以补偿安置.超过暂停期限,1年,的 应在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现场调查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公示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 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执行、第十二条,土地征收部门在编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前应按照,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十三条、土地征收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征收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编制上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延长上报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90天。市本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项目所在地土地征收部门编制 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并由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包干实施。费用超过审核金额10 以内的超过部分由市财政负担.超过10 20、的超过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一半.超过20,的超过部分由县区财政自行负担,因政策标准调整的不在之列.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由土地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对解释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可向土地征收部门书面申请听证 听证申请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土地征收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时应将听证笔录和采纳情况一并报送。第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土地征收部门对照相应补偿标准计算拟补偿费用 在被征地乡镇 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组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协调不成的 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土地征收部门应依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被征地农民安置协议,与地上建 构 筑物,附着物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土地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各项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因征地范围较大。征收房屋较多,情况较复杂,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补偿及款项支付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长补偿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六条、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不按规定或不按协议约定完成搬离、虽已签订协议.但拒不领取补偿款项完成搬离的,由土地征收部门发出催告通知书,催促被征收人履行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不按催告通知要求履行补偿协议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提请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既不签订或履行补偿协议完成搬离.也不对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第十七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获得补偿并完成搬离后。土地征收部门应及时组织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附着物予以拆除、清理和场地打围,按、净地,向县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或项目业主移交土地,拆除。清理等工作应符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要求.打围施工免缴相关城市建设管理规费,第十八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完成后 土地征收部门应及时整理归集征地补偿档案,被征地村民安置档案,房屋征收安置档案.财务档案。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同时.将征地情况抄送农业.林业部门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证变更手续、第三章、补偿与安置、第一节、土地补偿与安置 第十九条.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管,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农业人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农业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员的保险费用、第二十条,因征收集体土地需对畜禽水产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等合法建设企业实施搬迁的 应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对企业投入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给予补偿,并据实对企业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未包含的补偿项目,由土地征收部门单独编制补偿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市本级项目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涉及到畜禽水产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案应由农业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因征收集体土地需搬迁风景园林树木 名贵树种及苗圃的按搬迁费用给予补偿、由土地征收部门编制补偿方案,经林业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林业部门应根据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制定风景 园林树木 名贵树种及苗圃的搬迁补偿标准。合理设定上限。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密植 套种树木。骗取征地补偿费用.补偿标准中未包含的农村道路.农电,水利,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补偿、由实施土地征收部门单独编制补偿方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市本级项目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在征收集体土地中涉及道路 土地整理,管线等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部分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坟墓搬迁原则上集中安置.其费用进入征收成本,有主坟墓按标准补偿后自行搬迁到指定坟地,无主坟墓由土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搬迁,第二十二条,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采取农业安置和纳入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予以安置 征收城镇规划区外人均耕地资源较多地区的集体土地、鼓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耕地调整,向被征地农民补充耕地,发放生产资料予以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征收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以及城镇规划区外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集体土地 统一采取纳入社会保障安置,即对需安置农业人实施户口.农转非 发放安置补助费,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社会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3个月内,提交、农转非.及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的人员名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人员.提供 村。居委会、乡镇 街道办事处.审核.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土地征收部门,由土地征收部门牵头办理户口.农转非,和 社会保障参保手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被征地安置人员名单的 由被征地经济组织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大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生存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二节 房屋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在规定建筑面积内的房屋 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对房屋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安置。不能提供合法手续或证明的房屋、由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予以合法性调查认定 经调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政策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调查认定为违法建设的 不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手续房屋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主体的补偿,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三.室外附属设施补偿、四,合法经营损失补偿.五、房屋搬迁补助.六.临时安置补助。七 签约.搬迁奖励。第二十五条。被征收房屋主体,室内装饰装修 室外附属设施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予以补偿 室内装饰装修档次超过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标准中未包含的室外附属设施。由土地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偿、第二十六条、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具有合法手续房屋用作经营的,在征收公告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合法经营手续的,根据纳税情况按相关规定标准适当补偿。第二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经依法批准但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房屋、按同类建筑结构的合法房屋补偿标准.按比例扣减已使用年限后补偿,第二十八条.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和购买小产权房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补偿。不予安置,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确属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九条。土地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国土,住建。公安部门对房屋拆迁需安置农业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进行会审,经会审核后的农业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十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给予补偿后.应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予以安置.安置方式主要为、货币安置,还房安置 划地自建安置 三种方式.在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施行,划地自建。安置,采取,货币安置 为主和。还房安置,为辅方式 其中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实行货币安置、城市远郊和乡镇。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采用,划地自建安置 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即用货币对安置对象进行安置、货币安置金额标准依据当地实际房价,地价。居住水平分区域编制具体金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大力推广货币安置方式 有条件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搭建货币安置对象购房平台.简化购房手续、方便货币安置对象及时购房入住、二,还房安置即用安置房对安置对象进行安置、具体还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划地自建安置即向安置对象划拨宅基地自行建房实施安置,具体宅基地面积按。一户一宅.规定.人均宅基地不超过30.划拨,人均建房面积控制在70。内 划拨的宅基地原则上应集中安置。其宅基地由土地征收部门负责达到建房条件。分散安置的.按当地集中建房条件所需平均费用以货币形式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政府配套适当的附属设施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房屋征收搬迁协议搬家交房的、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逾期签订协议搬家交房的,不予奖励.第三十二条 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是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拓宽安置房房源渠道,利用经济适用房、集中采购商品房.统建安置房等多渠道筹集房源、尽量做到先安置再拆迁 安置房一律按清水房标准交房。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对于安置户无偿还房和以房还房部分面积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可以补贴 对安置户超出还房部分面积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不予补贴、安置房由土地征收部门牵头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土地类型为划拨、无偿还房和以房还房安置对象不承担登记费、契税。维修基金等办理产权登记所发生的费用,安置对象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除享受登记费,契税方面的优惠外其余费税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委托具备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土地报批勘测定界及土地征收补偿勘测定界工作由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市本级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勘测定界报告中的地类。面积,权属。用途进行审核,未经过审核的勘测定界报告不能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首次征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委托土地勘测定界机构以组为单位,测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数量、按测量结果建立耕地数量台账,第三十四条 县区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农业部门应以组为单位,核实农业人口信息、提供给土地征收部门,并按年度向土地征收部门提供人员变动情况,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耕地数量台账和公安 农业部门提供的农业人口信息台账核定人均耕地面积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计算征收补偿费用的依据、第三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核实结果与上报方案相差10,以上的。要对编制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确需通过评估才能确定补偿费用的,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 应当在收到评估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价格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土地征收部门实施证据保全后按鉴定结果执行 该异议不影响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第三十七条。征收补偿全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土地征收部门应将补偿结果明细清单在被征地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组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十八条.土地征收部门应按征收项目建立档案,保证档案完整,准确。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备份、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部门在征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集体土地征收档案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查阅本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资金兑付情况、第四十条。审计部门要将土地征收项目作为年度审计内容、按一定比例抽查审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在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遵守廉政纪律的.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员搬迁的。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对采取暴力 威胁等方法阻碍集体土地征收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冒领、多领。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骗取安置还房的,由土地征收部门依法追回所骗取的补偿费用和安置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征收补偿费用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测绘.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偏差报告的,依法对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布征地公告但尚未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仍按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