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2017年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建设计划为加快推进静海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全面提高抵御火灾能力,依据、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和 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 消防规划.制订本计划.一,基本情况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区县消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有关事宜函 津公消指,2014。2号 的文件要求 原则同意各区、县确定的消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消防规划,中涉及静海的31个消防站将结合本次城总规修编进行充分考虑,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细分导则中进行落实、在建设计划中重点解决消防水源,取水码头,和中心镇区及功能园区消防栓的建设问题,截止2016年上半年,全区已建成取水码头18座、消防栓1165个.目前。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尚不能保障灭火救援需要、二、建设计划.一 建设范围各乡镇中心镇区 各功能园区,二,建设内容各乡镇取水码头 镇区和园区主要中心道路两侧消防栓。三.建设目标1,近期目标到2017年底,各乡镇,园区建设取水码头28座。详见附表1.全部投入使用、消防栓现有1165个。还需建设816个.约需资金1679。8万元、详见附表2,建设要求达到乡镇镇区主要街道和功能园区全覆盖,2,远期目标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下沉。逐步向村一级覆盖.设施建设要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安全保障需要、达到城乡村全覆盖,四、建设要求取水码头结合乡镇当地人口数量.面积 地形条件、静海区内河道及湖泊系统.按照就近取水。保障有力的原则,综合考虑水源稳定性。消防车抵达时间,站场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取水码头位置及数量.消防栓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设施建设标准执行,三,建设标准,一。吸水码头建设标准1.地址选取.1,天然水源枯水期水位高度不低于1 1米.2,天然水源储水量能满足消防用水需要、3。设置间距1000米.2。设置形式 1 平台型,建设8米 8米的钢筋混凝土取水平台.取水口设置在靠近河岸一侧平台居中位置.可并行同时座两部大功率消防车取水.造价6 8万元 个、按照总队现有后方供水车辆吨位设计承重不应低于35吨.2。简易型、以现有河堤。建成区道路为停车点 距可坐车位置1米处设置取水口,造价1 5.2万元,个,取水口靠近河岸一侧设置取水码头标牌。3.管道设置取水管直径1100毫米 进水管直径600毫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材质.同时取水管道内液面至取水口距离不大于6米 为防止进水口淤泥堆积造成管道堵塞 进水口到河底的距离设计不应小于0、5米。进水口设置混凝土过滤网、为确保冬季防冻及美观 出水口设置应与地面平齐,且取水口至液面距离不应小于700mm冰冻深度。当取水口至液面距离小于700mm冰冻深度且必需设置时,可凸出地面设置.4,码头标牌取水码头标牌采用不锈钢材质.版面长1米,宽0.5米,高,包括竖杆。2,5米。红底白字、字体大黑。左上角设置9、9cm取水码头标识,版面居中位置设置,消防取水码头,字样.字号450,消防取水码头下附英文,字号120。标牌右下角设属地支队名称字号140 英文名称字号60,二,消防栓建设标准经与水务部门沟通。工程中包含的挖井,人工、消防栓购置及装表费共计8千.1万元 四、建设方案一是由消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取水码头详细位置。对拟选位置进行仔细论证、保障建设使用的可操作性,避免对居民正常社会行为造成影响,二是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重点要在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增设消火栓.三是市政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采取措施提高能力.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修建储水设施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对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的污染。四是区内河道及湖泊冬季消防取水口处应采取必要防冻措施,保障消防取水水源.五.建设分工,一,本计划的实施由消防,规划 财政、市政,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管理与实施 二。消防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负责与乡镇有关负责同志的对接工作,督促指导各项建设行为。三,规划部门负责结合我区消防专项规划的相关建设要求,对消防设施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 区财政负责建设专项资金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五,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建设计划中的其他配合工作.六、建设保障,一.制度保障为保证该计划实施的可行性。推动此计划纳入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以作为近远期消防设施建设的法定依据,二.组织保障各乡镇园区要成立相关领导组织,确保专人负责 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 建设资金要提前做出预算,专款专用 三 财政资金保障建立公共消防设施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步增长,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适应扑救城镇火灾的实际需要.完善有关财政资金配套政策、把消防设施建设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保护资金的财政拨款渠道.确保消防设施各项工作资金得到保障。根据各个规划项目涵盖的范围不同 涉及各乡镇 园区的建设项目,建设费用由项目所在的园区 乡镇承担,并设立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在建设方案实施前。建设主体单位认真做好预算、需由区财政拨款的项目,相关单位负责将预算上报区政府,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划拨相关款项到各相关单位,由各乡镇负责的项目、各乡镇机关将预算报至区政府,经审核同意后.各乡镇负责自筹相应资金,工作进行过程中,费用支出由区政府专人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