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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旧城区改建规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建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12,33号。精神、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确定.第二条,对于一般性区域项目、由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简称,控规,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简称,技术规定 确定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地块容积率指标均按照规划净用地面积计算.第三条,对于重点区域和生态景观敏感区域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市国土部门评估地价和市房管部门测算征收成本,编制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 简称 地块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主要规划指标和空间形态。原则上容积率不高于控规指标,地块规划方案由市规划部门按程序提交规委会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旧城区改建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地块规划执行,第四条。为丰富旧城区功能业态,增加公共服务设施 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增加商务办公,酒店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除外、的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地块在上述增加的建筑比例大于总建筑面积60 的前提下、容积率指标可在控规指标基础上适当上浮。增容比例不超过控规容积率的10.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 纳入地块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最终指标以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批准的地块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为准.第五条 根据旧城区改建及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整合周边零星用地统一改造的地块。被整合用地上拆迁建筑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容量.商业类建筑按房屋产权面积的2,0倍计算.居住类建筑按房屋产权面积的2。5倍计算,其他类建筑按房屋产权面积的2。0倍计算.若被整合用地计算容量大于控规容积率的.其大于控规容积率部分首先抵扣开发地块控规容积率与基准地价等别容积率。或原出让容积率,的建筑容量,若抵扣后尚有剩余容量。在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可纳入地块进行方案设计.其建设方案需报经市规委会审定,市政府批准,若无法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异地置换。开发地块容积率扣除基准地价等别容积率 或原出让容积率。以及抵扣被整合用地容量后。若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规划部门函告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按规定核实土地出让金、若不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规划部门直接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第六条 零星地块上的建筑无法纳入整体改建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原址原规模进行改建、第三章,土地回收和容积率异地置换。第七条。为合理控制旧城区改建开发强度、提升旧城人居环境品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于特殊地块可以进行土地回收、或鼓励引导实施主体进行容积率异地置换、第八条、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无法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零星地块、因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的用地。需依法征收,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地块规划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难以实施的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 可以采取容积率异地置换方式 即将旧城区改建项目部分建筑容量等价置换到实施单位或土地权利人其他地块的待开发项目中。具体置换方案由市规划部门提交市旧城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第四章 规划前置服务及规划许可、第十条,为支持旧城区改建项目测算和融资质押,市规划部门实行规划前置服务,根据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计划提前组织编制地块规划、按照市旧城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求。出具包含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及地块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在内的规划意见函,第十一条,待旧城区改建项目方案确定后.由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持市政府或市旧城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部门书面申请地块规划条件 由市规划部门依法按程序出具正式地块规划条件,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涉及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旧城区改建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建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其中社区服务用房的配套建设按照,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合理工作的通知。绵委办、2011 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实施。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效期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建工作的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3 17号、规定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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