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关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使各乡镇、各部门更好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和 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112号,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就我县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确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二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应当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现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要根据会议确定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和措施严格实施 三,消防安全工作备案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就下列消防安全工作将下一年度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本乡镇和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二、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当地的财政收入状况,每年应适当增加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四,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评价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评价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由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县人民政府每年定期组织评价县有关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评价所属行政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一 二 三级3个档次、每年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评价结果为一级的给予表扬,评价结果为三级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评价结果实行备案制。作为今后考核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五,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县人民政府组织由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政监察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协调解决有关善后处理问题、工作组负责组织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工作组应当对事故原因。责任作出认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将火灾事故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公安消防机构对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反馈整改情况,建立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实行政府及有关部门督办制度,一,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机制 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四 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五 建立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七 重。特大火灾救援应急机制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制定地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建设制度、一。各有关部门对未达到消防设施建设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定、每年制定计划,逐步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二 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消防规划,并对已纳入城镇消防规划的消防队.站,建设用地加强监督、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的。规划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专职,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四,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和改造市政消防给水系统、弥补消防欠账问题、五,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同时要加大消防资金投入,有市政给水的要建立消防给水系统、无市政给水的要结合实际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取水点,并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六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委会、居委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消防自救组织、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立足于火灾的自防自救、九、组织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制度,一。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好,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 督促 指导新闻,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组织好。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二,县教育,司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科技行政部门应当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教学 普法.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的内容、每年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县出版.文化。广播 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和公益宣传职责,制定宣传计划,四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