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论证工作的客观,公正.提高评审质量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工程中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的管理、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第四条、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工程质安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攀枝花市建筑业联合协会负责本市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论证工作,第二章.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 安全 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八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交由专家论证时、其方案须符合第七条要求.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该项目参建各方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在参加专家论证会过程中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工程项目所在地受监该工程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不宜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地勘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 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包括地基处理方法。使用材料的规格及性能指标、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要求。构造要求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包括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以及防护、安装.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的位移、变形,沉降监测监控措施等.六。劳动力计划、包括劳动力调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各系统主要结构构件的截面特征,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 强度和刚度计算.稳定性 边坡。场地.杆件、计算,基础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应画出计算简图和附具相应的截面图等,应有完整的构造大样图.应注明材料尺寸 规格.强度等基本参数。附图应包括各种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监测平面和监测立面布置图等,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由施工.地勘、设计,监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施工、含监理 专家不少于2人,结构设计专家.地勘专家各不少于1人。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不涉及勘察单位。地勘专家可不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应使用市质安站监制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四 意见和建议.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四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 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细则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六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八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未整改或只进行局部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 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论证专家管理,第二十一条,攀枝花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推荐的各类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 为参建各方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的专业人才库,本实施细则所称专家库专家是指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列入专家库推荐名单 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可以参与建筑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业人员、以下统称评审专家。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有热心为我市建设事业服务的精神.二,熟悉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具有十五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实践经验.并且具有建设工程类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三,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四,工作作风严谨,踏实。责任心 事业心强 自觉服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论证审查工作,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资格的申请和确定 评审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法产生、凡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申请,经攀枝花市建筑业联合协会审查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后 在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公示后确定并聘任为评审专家。列入专家库的评审专家推荐名单进行网上公布、专家所在单位应给予其大力支持.原则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不列入专家库名单 第二十四条.攀枝花市建筑业联合协会应当对每位评审专家建立档案 详细记载专家的具体情况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库推荐名单,第二十五条。经公布的专家库推荐名单,有效期为三年 攀枝花市建筑业联合协会建立评审专家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 评审专家如变更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至攀枝花市建筑业联合协会登记变更手续 在聘任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论证工作的、需提前1个月向攀枝花市建筑业联合协会提出书面申请,若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论证工作 应停止评审专家资格,攀枝花市建筑业联合协会应根据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具体情况 对评审专家逐步进行培训考试 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施工专项方案召集单位邀请.担任评审专家 二。查阅与所论证专项方案有关的信息。三.依据相关法律规范 技术规范,依法对专项方案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论证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四、在论证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并做好书面记录、五、获得合理的论证费用、六、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自愿退出专家库.第二十七条,专家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标准。规范。二。准时参加论证、不得无故缺席和中途退出论证活动、三,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四,遵守评审纪律 不得收受他人除正常评审费以外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五 专家与专项方案提交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六,专项方案论证时,每位专家应当提交各自的意见,并在审查意见书上签名,七,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组长负责撰写,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报告上签名。八。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培训。九.揭发和举报评审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八条.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由专项方案召集单位负责.在攀枝花市建筑业联合协会监督下抽取。评审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组长由其中一人担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评审专家人数应当补充抽取,一.抽取的评审专家与专项方案召集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实行回避的.二,抽取的评审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第二十九条。抽取评审专家应在方案论证5个工作日之前完成,由专项方案评审召集单位负责通知评审专家本人.评审专家接到通知后不得无故缺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论证会、连续无故缺席超过2次的,作自行退出专家库处理 第三十条 评审专家在论证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取消其专家资格,收回专家聘书并予以公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 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聘任期内有违规行为1次或累计2次评价为不称职的、二,在论证过程中.专项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而未提出反对意见或采取其他措施的 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而使方案予以通过的。四,论证的专项方案发生安全事故.经核实为论证原因的、第三十一条,评审专家的论证费由方案评审召集单位根据方案技术难度,规模和论证工作量支付 评审专家需要查看现场,其交通车辆或费用由方案评审召集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 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 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 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 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 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 物安全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 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 爆破工程,一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