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贡井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和,贡井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县.乡道路大中修。道路病害综合整治、危桥改造 安保工程等 第二章 工程计划,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排计划应遵循突出重点。整治及时。管理规范.确保畅通的原则,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编制年度计划的程序。一,由区交通局根据道路状况。提出年度公路养护工程初步安排计划.大中修工程原则上按不少于县乡道总里程的5。安排,其余工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由区交通局 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初步计划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危桥改造 安保工程由区交通局报专项计划、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或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进行整治.四.养护工程应严格按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工程线路、名称和工程地点,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半年调整,一次,调整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安保工程由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预算 施工图设计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交通局、区交通局审核、第六条.县道养护工程由区养护段提出初步施工方案 乡道养护工程由乡镇提出初步施工方案,方案报区交通局审核,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确定,以及工程款的支付.均按照,贡井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资料 由区交通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组织竣 交.工验收、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必须严格验收 达到合格 对不合格的养护工程 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交通部颁发的 公路施工技术规范 要求进行施工。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重要工序转序原则。业主单位应严把工程质量关。对重要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十二条,区交通局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区政府批准的计划实施,经费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实行专帐管理,滚存结余使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经费原则上按照大中修不少于县、乡道路总里程的5,每公里按10万元标准、安排 病害综合整治工程按县,乡道路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 年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第十四条,工程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挤占、挪用、第十五条、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编制竣工结算资料 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第六章。廉政,安全及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并签订廉政合同、建立健全廉政体系。加强廉政监督管理,确保廉洁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合同 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04。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 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