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执行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城区管理水平,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35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以下简称拆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虹口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拆违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拆违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明确年度拆违工作目标任务.对全区拆违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等,领导小组下设虹口区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违办,由区绿化市容局局长任主任。设专职副主任若干名。并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和区规土局、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兼职副主任,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区规土局、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派出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常驻区拆违办工作,全区拆违工作以 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 为目标,由区拆违办负总责,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一.区拆违办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本区拆违工作课题调研。编制本区拆违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2。负责统一受理关于本区违法建筑的举报和投诉,3,负责牵头组织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监督.指导。帮助各街道办事处对在建违法建筑进行即时查处 4 负责协调违法建筑查处职责争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5。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拆违实施部门的拆违工作进行指导、督办,检查和考核 6 负责建立本区拆违专业队伍及其管理工作.7、负责完成市,区两级交办的其他相关拆违工作.二、区拆违实施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区规土局,区房管局作为拆违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拆违实施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合作 依法行政,凡对违法建筑查处职责有争议,经区拆违办依法指定管辖部门的,被指定管辖的拆违实施部门不得以本单位上级部门有不同意见为由进行推诿。三.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拆违工作负总责,对在建违法建筑,应及时发现.迅速反应 牵头组织及时拆除,对存量违法建筑。应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拆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拆违办.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拆违日常工作、街道拆违办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主任.城管科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 城管中队、房管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市容管理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街道拆违办的具体职责为,1、负责对本地区存量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 建立档案。2。负责编制本地区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负责对在建违法建筑实施快速处置 组织即时拆除,维护拆违现场秩序、确保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目标。对拆除难度较大的在建违法建筑、及时向区拆违办报告,由区拆违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拆除工作。4 负责配合区拆违办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查处整治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和结案工作,5,负责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必要的稳定和帮困救济工作.6。负责积极推进本地区.无违法建筑小区。无违法建筑单位,等创建工作,7、负责完成市.区两级交办的其他相关拆违工作、四,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拆违实施部门 维护拆违现场秩序 对阻碍拆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对暴力对抗拆违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分局。负责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区法制办,负责对拆违执法进行法律指导.依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食药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 协助做好拆违工作,三 建章立制.各司其职围绕,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的工作目标。本区拆违工作应建立健全发现报告 依法查证 组织拆除的工作流程,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拆除在建违法建筑。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拆除存量违法建筑,一 在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1,发现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区规土局、区房管局作为在建违法建筑发现主体,应鼓励和督促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地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并及时报告、区拆违办应向相关单位提供。在建违法建筑巡查日志。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分别负责落实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每日巡查制度。填报.在建违法建筑巡查日志、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在建违法建筑的,应立即劝阻,并向街道拆违办。房管办事处报告,对有效落实每日巡查制度的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 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将本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与各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在建违法建筑的及时发现.及时取证、对在建违法建筑、城管中队应及时进行制止,凡属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管辖范围的。须即时制作法律文书并当场拆除 凡不属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管辖范围的,应立即向街道拆违办报告,由街道拆违办通知相关拆违实施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制止违法搭建。并制作当场拆违法律文书。上述单位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后,还应立即向区拆违办报告,联系电话 65027970.65010261、由区拆违办负责建立台账.指定相关拆违实施部门依法查证。同时,区拆违办负责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对在巡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未及时发现在建违法建筑的单位 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度工作考核相挂钩.2.依法查证。区拆违办接到发现在建违法建筑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后.应立即通知街道拆违办 由街道拆违办在1小时内到现场核实 经核实确属在建违法建筑的、应根据违法建筑的性质立即通知城管。房管。规土等拆违实施主体,相关拆违实施部门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取证、并制作当场拆违法律文书,3,组织拆除。街道拆违办负责在建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拆违执法时.首先应要求当事人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凡劝阻无效的,应在开具 当场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24小时内 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强制拆除,必要时.区拆违办应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配合开展拆除工作.二、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根据.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年度工作计划。拆违实施部门应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制定存量违法建筑拆除计划并参与实施、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并做好必要的稳定和帮困救济工作,区拆违办负责组织存量违法建筑拆除施工。四,其他事项,一 拆违实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拆违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由区拆违办根据拆违工作的受理立案率。到场及时率.处置率、结案率等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区房管局负责对拆违工作相关的房屋安全性提供专业指导.对拆违后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类房屋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修缮.三,本区拆违工作坚持 三先三后.原则,即 先单位.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市民群众。先重要地区、后一般地区.本区机关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下同.应主动拆除所搭建的违法建筑。拒绝拆除所在单位或个人搭建的违法建筑 或者阻碍违法建筑查处的,区拆违办。相关拆违实施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该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和区监察局通报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和区监察局按规定进行行政监察 四 本区拆违工作人员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拆违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5月29日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虹府 2007。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