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省交通厅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关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等交通基本建设 养护项目从筹备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预留费用的总和,对于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还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项目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造价业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应遵循经济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工程所需的费用.并预测建设期工程造价的变化.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工程造价或工程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建设市场各方都应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六条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是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第七条,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省站研究编制交通基建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测定和施工定额,养护定额的编制与修订 开展我市县以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 概算,预算及项目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为上级审批和决策提供依据,参与我市县级以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情况的检查及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定期调查,整理.发布本地区的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政务信息,并及时上报省站、协助省站开展本地区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三章,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八条 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文件是项目评估,设计、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交通部和四川省交通厅颁布的有关部门计价依据 办法和规定进行编制,其中非公路、水运专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应按相关专业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按分阶段计价原则。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预算。估算,概算和预算等各阶段控制费用指标由审查批准后的造价文件确定、投资估算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交通部颁布的投资估算依据等,以估算时期的价格进行编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地预测从估算编制至竣工期工程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确保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以概算编制期相应的计价依据等进行编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地预测概算编制至竣工期工程价格,利率 汇率等动态因素.并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的允许范围内 初步设计概算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作为建设项目总造价的控制限额、不得任意突破,对于在初步设计阶段之后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相应的修正概算,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按照建设阶段的计价依据等进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之内 第十条,合同价的确定 凡实行招投标的工程,以中标价及清单单价为依据。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由承发包双方依约确定合同价、非招标工程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为依据 依照现行政策法律,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招标工程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双方依法签定的合同文件均应报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应按省交通厅规定的有关程序和内容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在相应项目中列支.相应项目无法列入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预留费用中列支.预留费用未经主管部门核准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应当以承包合同价作为依据,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计价方式。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合理的程序审核后确定、第十三条,项目竣工之后。建设单位应按交通部颁布的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竣工决算及有关造价资料,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竣工决算的总金额不允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总价。第十四条,造价文件的审查和审批范围及程序,凡我市境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均应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概算及施工图预算 含变更设计预算.竣工决算.市级重点重大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的估算,概算 预算、含重大变更设计预算.竣工决算由市造价站审查后,报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由市交委负责审批并直接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由委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对造价文件组织审查 大型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先行审查、后.报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由各区。市、县交通局和其他交通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的并需报市交委审批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应由报批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造价审查。经委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对造价文件进行审核后 报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及其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权对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过建设规模,擅自增大投资的工程予以制止 对履行合同.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等计价行为中的违规违法现象或事件、督促项目法人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十六条,发包。承包。咨询等单位发生工程造价争议时,可向市级及以上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发生经济合同及工程造价纠纷时 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可接受司法部门与法院委托、提供技术鉴定或,第十七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均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按建设项目的情况和现行规定的计价办法 正确编审工程造价文件,并对文件的质量负责,第十八条。凡承包,发包、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在我市境内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审查 管理的人员 均应具备从业资格。即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资格证书 并应在编审的造价文件上签章。对编制的造价文件负责,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编制的造价文件均为无效文件、第十九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或个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委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对其作出不良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报经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和交通部发布的 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的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三,在造价编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四、违背职业道德,有意识作弊,弄虚作假的,五,涂改、出租,转让资质。格,证书的.六,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玩忽职守 以权谋私,或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目的.加强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切实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计价行为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省交通厅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关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工程造价或工程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造价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以及造价文件的审查和审批程序,明确对公路工程造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及管理。意义,结合我市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造价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合理的确定与控制交通建设投资。提高全市交通造价编制与管理水平、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进一步明晰我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和实施流程.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 避免交通建设造价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