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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虹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虹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死亡事故。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的。2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的.3.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4、重大险肇事故、由于化学或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职工。居民的安全、健康有严重威胁的事故,由于生产工艺不合理或操作不当等因素 发生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外泄 虽未造成人员中毒或火灾 爆炸.但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职工及居民安全,健康的事故,由于设备存在缺陷或操作不当等因素发生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生产和威胁职工及居民安全,健康的事故,由于机具设备的缺陷、失灵,操作人员疏忽的因素、发生车,船翻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对职工、居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事故.由于缺乏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失误等因素,发生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职工。居民的安全 造成严重威胁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事故。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依靠科学 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组织体系 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区政府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监局 并由区安监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市级救援力量等。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街道办事处确定 2。2,指挥机构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决定设立、负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区安监局作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召集应急救援队伍 调用抢险救援物资器材 组织专家组成员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及时向区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必要时请求市应急领导机构增援。3.预警预防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 应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 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区安监局通报情况 区安监局应及时分析处理,按分级管理要求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区安监局提供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提供事发前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2.预警行动,区安监局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 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以下4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 下同、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安监局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故单位应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在市政府或市安监局未启动应急响应前。由区政府组织实施.4.1 1。区安监局的响应、区安监局接报后 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灾难现场.了解情况,原因和影响程度,及时向区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已引发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事故灾难,及时向区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或请求市安监局增援,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1、2,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区政府有关部门接报后,启动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办 区安监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4、2。指挥和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安监局立即按本预案调动相关力量 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须迅速,有效实施先期处置,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 衍生和耦合事故 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后、由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的指挥,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4,3 紧急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 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本预案迅速采取抢险救援措施 当事态发生变化,出现或可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区安监局应立即向区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4.医疗卫生救助。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区安监局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6.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群众安全防护工作 主要工作是 协调落实相关企业提供保护群众安全所需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人员疏散。转移 加强治安管理、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调动相关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相关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开展事故调查提供参考。4。9,信息发布 区安监局负责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统计分析,报告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 事发单位应迅速向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区安监局接报后、应迅速安排专用车辆。摄像器材并通知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到场,按 虹口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细则 的规定.向区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情况,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且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发单位应牵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 尽快做好赔偿 补偿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事故灾难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区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安监局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应急救援总结报告。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区安监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有关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区安监局报送事故信息和重要信息、6。2、应急支援保障。6。2。1、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6、2 2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依法组建救援队伍,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及督促落实、区安监局负责组建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6,2.3,交通运输保障、公安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6。2。4。医疗卫生保障。区卫计委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6。2,5、物资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制度,6.2、6,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先行协调解决,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6 2,7、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区安监局协调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6,3.技术储备保障。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6,4.宣传和演练 区安监局 区应急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 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相关企业应与区安监局 社区建立互动机制 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演练,区安监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6,5 监督检查。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6,6 奖励与追责,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灾难信息 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以及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擅离职守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预案管理7,1 预案演练,有关部门 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演练,7。2。编制与解释.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编制和解释.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附件,1、应急处置救援流程图、2。虹口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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