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杨浦区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分工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 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环保局制订的,杨浦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分工方案,已经2014年9月17日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9月29日.杨浦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将各项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位。特制订本方案,一、考核指标分工。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2014年。2017年 每年PM2 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均有所下降、下降比例应分别达到,考核办法、指标解释的目标要求,2017年PM2,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20、牵头部门 区环保局.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牵头部门 区商务委,2。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牵头部门。区商务委、3,完成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牵头部门 区商务委,4、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 环保搬迁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2.清洁生产。5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按计划推进实施、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6、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4年,2017年、每年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控制新建耗煤项目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7。国五油品供应,按照上海市的统一安排.按时供应负荷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并对供应情况实施抽查,牵头部门.区商务委,4、燃煤小锅炉整治 8 燃煤小锅炉淘汰 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按计划推进实施。牵头部门 区环保局、9.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牵头部门。区环保局,5。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10.工业烟粉尘治理、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设计改造,实现稳定达标。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牵头部门、区环保局、11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船舶、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并按计划推进实施、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12 餐饮业油烟气治理 严格源头审批 加强油烟治理设施安装管理 督促企业加强运行管理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6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13、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符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牵头部门。区建交委,14.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化措施。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区公安分局。15、港口,码头 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露天仓库等场所应当采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牵头部门.区建交委、16。露天仓库和其他堆场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牵头部门。区环保局。17、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牵头部门 区绿化市容局,18.房屋拆迁工地作业应当符合房屋拆迁技术规范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牵头部门 区房管局 19,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 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7、机动车污染防治、20,淘汰黄标车 根据上海市的任务要求.配合市级部门,按计划完成本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牵头部门。区建交委。区环保局 区公安分局。21,新能源汽车推广,按照相关要求、在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 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 牵头部门、区建交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国资委。22,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志 配备区级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 硬件设备等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2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 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符合相应要求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牵头部门、区建交委 8、建筑节能.24。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建筑 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牵头部门,区建交委 9。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25 建立政府,企业 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区财政局,10 大气环境管理,26.年度实施计划编制、2014年起 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 区环保局,27、台帐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台帐 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进行动态更新.牵头部门,区环保局、28.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按时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要向市环保局、区政府备案 定期开展演练,评估与修订。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环保局,29、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数据客观 准确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30、环境信息公开 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公布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和污染源监测信息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二。保障措施.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市,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分工 对照国家考核要求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原不够细化或与考核要求未完全对应的任务提出深化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二,建立考核工作台账根据考核指标的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工作台账体系,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和证明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三。落实跟踪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区环保局牵头部门加强跟踪检查,对照进度要求及时汇总并反馈责任单位.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四、加强协调督促机制。各职能部门对存在难度的项目及时梳理协调、对严重滞后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的及时通报,并纳入督查机制。对项目进展定期督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