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共设施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 杨浦区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 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公共设施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杨浦区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5年2月3日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5年2月27日。杨浦区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区属公共设施管理,根据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区域土地 人口 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进一步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集约利用与规范使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杨浦区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三条,公共设施为、区政府机关,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通过建设,购置,调配,租赁以及其他方式取得产权或使用权,用于履行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房屋,建筑。场所,主要包括以下设施。1。办公业务用房,2,教育设施。3,卫生设施,4。文化设施、5 体育设施.6,为老服务设施,7,社区服务设施.8、城市服务设施。9 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第三条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区公共设施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履行以下职能,1.负责审定区属公共设施管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属公共设施管理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 3.负责审定区属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布局方案.4,负责审议区属公共设施重大功能调整事项,报区政府常务会议 5,负责审议其它由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第四条。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联席会议办公室 具体履行以下职能,1 负责拟定区属公共设施管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2,负责落实区属公共设施管理年度重点工作 3。负责落实区属公共设施的产权调配,接收。功能调整等事项 4 负责督查区属公共设施租赁管理工作,5。负责提出土地出让公共资源的配置意见.6、负责组织对区属公共设施管理情况定期检查,7,负责汇总区属公共设施管理情况、形成季度专报。8。联席会议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办法第十四条所称调配.应当遵循公共设施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调配对象还应当包括公建配套设施划拨和其它公共设施划转、第六条 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公共设施调配与功能调整的申请与审议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环节申请单位职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 初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根据区公共设施资源管理系统,初步确定与功能相匹配的公共设施房屋资源。申请单位职责。1 房屋资源涉及调配的,由产权变更的接收单位作为申请单位会同相应主管部门填写,杨浦区公共设施房地产权属用途申请表。申请单位对申请表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2.房屋资源涉及功能调整的。由房屋产权单位 如无产权单位则为使用权单位。作为申请单位会同相应主管部门填写。杨浦区公共设施功能调整申请表、申请单位对申请表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会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联审会议成员单位。申请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成员单位.四,执行环节各相关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意见及会议纪要办理相关手续,1、涉及调配的设施。申请部门职责、向税务部门提出税收减免申请、向区房管部门提出产权变更申请 根据变更后的产证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职责,结合税务部门意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涉及功能调整的设施 申请部门职责.与租赁对象拟定租赁合同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区财政局职责,根据,杨浦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杨浦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租金进行审核 并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第七条 办法第十七条涉及的公共设施租赁合同 产权单位,如无产权单位则为使用权单位。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将租赁合同复印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在公共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抽查,包括审计与专项检查两种检查方式。第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一名 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重新备案,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公共设施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杨浦区公共设施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