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7月7日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5年8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增强文物保护责任感,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 2015 174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不可移动文物应坚持依法科学地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做到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二。部门职责、一。区文化局.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是负责全区文物管理的行政部门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做好区内各级文物管理的规划工作、2,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监管,3,负责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核定、升级,降级.撤销和定期评估工作,4,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原址保护方案,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项目实施审批。5。配合区文化执法部门对违反文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 6。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文物保护工作。二 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单位职责副主任成员单位是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当明确各自职责.主动发挥部门作用,区府办,负责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的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在杨浦区规划方案中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标识.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出让及土地储备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依法征询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文物保护点有损毁危险或存在损毁的情况需及时告知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配合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做好划定必要保护范围的工作。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确定符合其他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项目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征询同级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在实施拆房许可等行政行为前.发现有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停止行政许可审批,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一经发现文物保护点有损毁危险或存在损毁情况的、及时告知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与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区内文物建筑。土地历史沿革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区内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督修工作的管理,区社建办。协调各街道镇做好文物保护的工作.落实各街道镇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属地化管理、区档案局,协助做好区内文物古迹.名人故.旧 居,近现代历史建筑等优秀人文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三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浦江办和各街道镇职责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主动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区发改委联合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编制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现区域内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区财政局依法在财政预算中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确保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必需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依法设立区域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区建管委在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市政建设和水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应当征询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协调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处理.在审批建设项目时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施工的。应征求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会同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区文化执法大队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进行巡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督促本系统单位做好所属文物单位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文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保障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活动的安全开展,区浦江办在编制滨江地区整体规划过程中 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纳入其中。在招商.土地收储过程中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依法征询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各街道镇配合区文物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社区所属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告知、监督,信息反馈等日常保护工作 在居民群众中开展各类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一经发现文物保护点有损毁危险或存在损毁情况的,及时报区文物管理事务中心、四.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职责根据部门职责,督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所属文物单位及文物保护点的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工作中注重收集相关资料、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发现机制、结合文物巡视。做好区域内文物保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责任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完善应急机制,相关单位应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制止 早处理.二,加强协同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梳理,排摸 厘清底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文物保护智能化管理,建立健全文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核准和备案制度、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 在项目批准前征询文物管理行政部门意见,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建设 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依法行政 三,加大社会宣传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 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加强对青少年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部门职责落实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区监察局实施问责.附件,杨浦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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