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行为 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开性、公正性,依据国务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条例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处罚主体.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市市政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实施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量罚标准,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标准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城市道路、面积,性质.损害设施的程度等情节制定,第四条,责令限期改正与损害赔偿 市市政局、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造成城市道路损害的、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赔偿修复费,第五条。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4000元罚款 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 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 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六条 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 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挖掘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挖掘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挖掘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挖掘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擅自挖掘.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10000元罚款,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20000元罚款 第七条、对特定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及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行为的处罚、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者机动车在桥梁,非指定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 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 依此类推 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八条、对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或者通行条件行为的处罚。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城市道路限载或者通行条件擅自通行的 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桥梁限载,超过限载牌所示限载重量10 以下、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超过限载牌所示限载重量10。以上20,以下的 处2000元罚款.超过限载牌所示限载重量20,以上30。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超过限载牌所示限载重量每增加10,的,增加罚款2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20000元,二。超过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 对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行为的处罚 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 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 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 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十条,对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禁止架设管线行为的处罚 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桥梁上架设压力超过规定标准的煤气管道 电压超过规定标准的高压电力线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 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 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 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十一条,对擅自占用桥梁。路灯设施设置广告牌或者挂浮物行为的处罚。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十二条。对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缺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及养护。维修失职行为的处罚 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或者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或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或者人身 财产损害,设施修复费和损害赔偿费在5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设施修复费和损害赔偿费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设施修复费和损害赔偿费在20000元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的处罚 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未清理现场的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清理现场的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未清理现场的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清理现场的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对紧急掘路不及时补办手续行为的处罚.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 因地下管线发生故障进行紧急抢修挖掘道路 在24小时内未补办紧急掘路手续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市市政局或者区 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 期限占路或者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行为的处罚.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 期限占用城市道路 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掘路或者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行为的处罚 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 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 挖掘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挖掘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挖掘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挖掘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或者有损道路作业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车辆载物拖刮路面,或者直接在路面拌和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 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 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十八条,对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建设占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占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 建设占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占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三 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 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7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8000元罚款 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 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十九条.对向外开门 窗占用道路或者占用桥面,隧道堆物.设摊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沿路建筑物底层向外开门 窗占用道路 或者占用桥面.隧道堆物.设摊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对占用道路堆放重物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占用道路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的 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 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 依此类推 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二十一条,对利用桥梁、隧道进行施工作业行为的处罚 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 利用桥梁、隧道进行牵拉 吊装等施工作业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 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二十二条,对挪动。毁损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挪动.毁损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挪动。毁损窨井盖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挪动。毁损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附属设施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附属设施价值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依此类推.附属设施价值每增加1000元、罚款增加1000元 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二十三条、对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掘路施工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掘路施工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 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 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的,也可以处修复费三倍的罚款,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的,也可以处修复费五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 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 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 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该行为也可以处修复费三倍的罚款 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7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8000元罚款,依此类推 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该行为也可以处修复费五倍的罚款,第二十五条.对未及时拆除或者迁移设施 废除或者迁移设施时未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客运车辆站点未采取加固措施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城市道路扩建 改建时.设置单位未及时拆除或者迁移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设施的,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设置单位自行废除或者迁移设施时、未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已建城市道路上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城市道路,未采取加固措施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该行为也可以处修复费三倍的罚款,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该行为也可以处修复费五倍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对未办理相关手续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行为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擅自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 处5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 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的,也可以处修复费三倍的罚款 四 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7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8000元罚款 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 增加罚款1000元 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的、也可以处修复费五倍的罚款。第二十七条.对擅自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的处罚.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 河道挖掘 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 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的。也可以处修复费三倍的罚款,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7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8000元罚款,依此类推 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的,也可以处修复费五倍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违反上海市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 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 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第二十九条 说明、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下、包括本数,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第三十条。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市市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城市路政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沪市政法。2002,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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