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各区属单位,经评估,2012年11月14日区政府印发的,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金府发.2012、23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1月13日.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的通知金府发、2012 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已经第1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1月14日,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为了规范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行为,维护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沪府发,2011.7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 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如下.一 关于区域划分 一类、金山新城范围内东至亭卫公路及亭卫南路.西至学府路。原松金公路.南至老沪杭路.北至龙皓路,原红旗路 的区域。朱泾镇所属行政区域.二类。枫泾镇,亭林镇、漕泾镇、张堰镇。以及山阳镇。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金山卫镇。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石化街道办事处、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所属行政区域,金山工业区原朱行镇行政区域部分.三类。廊下镇,吕巷镇所属行政区域,二 关于本区各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对象 标准 一,安置房的供应对象 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可以按户.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供应安置房,二,安置房的供应标准 1。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选购安置房的。安置房的供应标准按经审核认定的安置人数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2。安置人数按以下标准由征地房屋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金山新城管委会审核认定,1、在征地公告时。户口在征地居住房屋处且在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 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中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可以计入安置人数.2、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未记载的 但户口在征地居住房屋处的居住人员.在征地公告时.按照本市和本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的有关规定。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的人员,可以计入安置人数,3。户口和居住地在征地居住房屋处的原农业户籍家庭中.征地居住房屋尚未实施补偿安置,但因征收集体土地或以土地换保障户口已农转非的人员 在征地公告时,参照本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的有关规定、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的人员 可以计入安置人数、上述对象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人员 及其配偶除外 已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福利分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3,在经审核认定的安置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除本人计入安置人数外还可以照顾增加一人。但不能重复计算,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独生子女,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人员、3,已办理法定结婚手续尚未生育的夫妻双方.经审核认定均已计入安置人数的.4,已办理法定离婚手续三年 含、以上尚未再婚人员,5,丧偶尚处单身人员,6、夫妻一方经审核认定计入安置人数 其配偶属本市外农业户口,已办理法定结婚手续一年以上.含,的。除上述已明确的照顾情形外,确需增加照顾的其他情形.各镇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金山新城管委会应先报区规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4 选购安置房时。在按以上标准核定安置房建筑面积外。因安置房户型原因实际可供应建筑面积与核定安置房建筑面积有差异的、每户可增加供应不超过二十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三.安置房的供应价格,在核定的标准内,含增加的不超过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安置房的平均价格为。一类 2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 2100。2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类 1950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 小高层安置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供应平均价格在同区域多层安置房供应平均价格基础上增加450元 超过核定标准、含增加的不超过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外购买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按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在经核定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内 含增加的不超过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未选购的建筑面积,不作差额补贴 四,实施日期及执行,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价局、房地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金府办,2004。64号,同时停止执行,征收集体土地后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征地公告后尚未启动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项目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五,本指导意见所涉及的具体应用由区规土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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