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力争优质工程。结合工程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等。第三条.根据贵州省水利厅 关于加强第一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建,2010 10号。文件要求。铜仁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铜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第四条、质量监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条、铜仁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依照本办法对铜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第二章.质量监督合同的签订和项目划分确认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持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批文件,发改委核准文件和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体系资料,到质量监督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质量监督部门经审核项目法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与项目法人签订质量监督合同。第七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为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含合同质量保修期,止,第八条。按照、监督,帮助.促进。的原则 积极支持和促进建设 监理 设计,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不代替他们的质量管理职能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后。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送责任质量监督员初审.项目法人应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并以项目法人的名义报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第十一条.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监站审核确认,第十二条.铜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执行、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 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出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铜仁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采取定期巡回检查和阶段监督检查相结合制度 第十四条、巡回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回工作方式采取查看工程现场,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 与各参建单位座谈.个别了解和抽查原始资料等形式.第十五条。监督和检查主要内容.一。对工程建设 监理.单位质量检查体系的检查,1.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机构是否建立,是否有专人负责质检 人员配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检查机构名称。人员和职责 2。检查质量检查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是否完备,3.检查是否认真执行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验收规程 等规程.4、质量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和效果,是否实行旁站检查和按规定取样抽检。5。检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二。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1、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 三检制.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质量检查机构、各级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和以文件形式明确下来。2,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兼职质检人员能否满足质量检查的需要,3,检查投入工程的施工力量。技术力量.主要机械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计划情况、4。检查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否认真开展,是否按规定数量取样检查工程质量、5,检查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6。检查是否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 是否实行技术交底制度和上岗培训制度。三、设计单位服务质量的检查,1,检查设计单位是否及时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2 设计代表是否及时深入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四、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抽查。和评价、1,抽查现场施工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规定,2.抽查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检测试验报告和设备。构件的产品质量报告书,3。抽查单元工程质量和质量评定情况,检查施工记录是否齐全 复检、终检人员是否定员定岗、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质量评定是否符合实际.4,抽查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资料,质量事故报告 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时整理质量检查资料。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备,核定,编制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报告.复核工程质量等级,六.阶段监督检查分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重要隐蔽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验收以及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阶段检查以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阶段验收为重点,并提出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第四章,质量检测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质监站可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2007,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 试行。水利部办建管,2002,182号。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 砂石骨料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送有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自检率为100、不合格产品 不得使用.第十七条,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取样。见证取样不少于自检样品的20、平行取样不少于自检样品的10.第十八条 在工程建设工程中 质监机构将对建设工程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砌体密实度,土堤压实度等相关参数实施,飞检 对 飞检,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土堤压实度施工单位应与有相应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质量检测合同.对工程实施现场检测 第十九条 铜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请具有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整体质量暨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砌体密实度。土堤相关参数.工程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测.并提出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五章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产生缺陷的应及时备案 质量缺陷备案表应由项目法人报质监站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 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质量缺陷备案资料,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质监站报告.并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第二十二条,质量问题举报处理.一,质监站在收到匿名举报质量问题的群众来信或电话时 应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二,质监站在收到署名举报质量问题的群众来信或电话时 应认真 慎重对待、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三,经查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质监站应责成项目法人采取措施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 对署名举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举报人,事故处罚,工程处理按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第六章,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在报送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的同时 抄送质监站备案,第二十四条 质监站将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结论进行检查核备.第二十五条,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核备、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 施工.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质监站将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对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进行核备。第二十六条。分部工程质量结论的核备.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监站核备 第二十七条.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的核定。项目法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要求.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持有外观质量评定专家,人员、证书的人员和从省外观质量评定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报质监站核定、质监站对外观质量评定有异议时,应责成项目法人组织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报质监站核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工程质量结论的核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监站核定、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质量结论的核定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监站核定、第三十条,申请竣工验收前 项目法人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 2008、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质监站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后及时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第三十一条、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须提交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的所有资料到质监站 质监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的要求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时.质监站应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