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2号,迪庆藏族自治州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9日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4年5月29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及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工程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和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规定数额标准的招标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必须在州。县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项目,属违法交易。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 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 第二章。组织,监督.管理、第六条、政府有关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审查备案具体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 水务,交通运输 商务,工业与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四 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转让,地质灾害防治、矿产开发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六.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七 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八.工商,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实施监督,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行政管理权限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设立的综合招标投标有形交易市场,其主要职责.一、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监督部门提供场地,设施,二 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供信息 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四 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痕迹档案.并提供相关档案查询服务。五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并协助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六,负责招标投标的统计 分析工作,七、建立招标投标信誉档案。八,其他招标投标服务工作职责,第八条.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投诉机构。协调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并公正 高效地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行为、第九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依法暂停项目的执行或者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 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招标项目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十一条.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当事人 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第三章、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第十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省和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项目。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 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 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第十四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 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第十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十六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十八条。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为。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含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的选用.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 含50万 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第十九条,三县一区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 以上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进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三县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二十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时 应当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并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代替的专利或专业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民营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除外。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八,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九、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准以下的小规模建设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四章,招标投标、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必须依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事项进行招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必须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二 资金已经落实、三,用地审批手续已完成,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完成相关备案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 任何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都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和云南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或云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迪庆日报,迪庆州政务网站等公开平台上发布.第二十六条。州内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一律采取资格预审制度,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 需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凡在本州辖区内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州内外所有企业在我州参加投标 都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列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三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信用评定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五。参加投标项目现场管理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专职质检员的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八条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相关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30号令。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州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 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