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统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金山区区级政府投资。含上级补助资金,的建设工程类项目、除教育、交通,水利工程外,适用本实施意见,项目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 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四、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项目。法人。单位 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主体、项目、法人 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专项规划,专项发展规划需要,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和功能定位,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项目、法人、单位。第四条,本实施意见所称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是指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管理的主体、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五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筹建组、以下称,筹建组、是指由区政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所组建的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非常设机构.人员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从本区各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借用、暂由上海新金山投资控股集团代区政府管理。第二章。建设管理模式。第六条 对于项目建成后.没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产权必须登记在项目使用单位的项目、由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上海新金山投资控股集团 以下简称。新金山集团 或其子公司作为项目 法人、单位及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建设工作.第七条、对于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产权必须登记在项目使用单位的项目,由区政府授权筹建组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建设工作.第三章。项目前期策划阶段管理,第八条,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并按相关规定报批手续。第九条,由区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第十条.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应全程协助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法人 单位的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负责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办理规划 土地 腾地,建管等相关后续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第十二条.项目 法人,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的要求.在向规划土地 环保,建设管理等部门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上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选购等招标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协助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及时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共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参与签订各类合同、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施工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第五章、项目交付阶段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应当会同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项目试运行,办理项目结算.审计。决算等手续、第十七条、审计结束后、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将项目工程档案资料 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项目、法人 单位、并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完成房屋产权证办理等资产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移交后,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运营和使用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后2年内维修管理的工作.2年后由项目,法人 单位负责,第六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第十九条。项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 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第二十条、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由项目 法人,单位筹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建设资金用款应由项目 法人,单位和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共同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区财政局审定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区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的管理费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定计取,实行总额控制。并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区财政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项目进度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本实施意见由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