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环境空气作为维护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州府所在地城市.六库,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有所下降.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气,贡山 福贡.兰坪县城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气,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全州重点产业发展布局 结构和规模.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城市规划时要注重城市风道布局,优化城市大气扩散条件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全力推进州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部门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二,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用能项目 要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未通过能评和环评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核准。备案,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 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并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争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指导协调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澜沧江干流水电开发 规范有序发展风电.积极开发以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稳妥推进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划定或扩大州府所在地城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部门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州环境保护局,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完成州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的基础上。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要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 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质监局.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水泥,化工 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督促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加油站。储油库 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中石化怒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怒江销售分公司,有关工业企业.指导协调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各地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并逐步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在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础上 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泸水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 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 中石化怒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怒江销售分公司。指导协调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 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 九 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各县 市 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 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2017年底前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县级以上城市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各县 市、人民政府 指导协调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十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 州卫生计生委。州气象局。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州环境保护局每日发布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月公布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663。2013、每小时发布监测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 指导协调部门、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十二、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州府所在地要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并开展监测 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已建环境监测站在2017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部门,州财政局 州环境保护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州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支持 州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 州级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各县,市、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城市、应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三。逐级分解任务州人民政府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四,强化监督考核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级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根据各县,市 人民政府年度自查总结报告,2017年底前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五 严格责任追究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考核结果公布30日内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由州环境保护局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对其整改措施进行督促 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干预、伪造监测数据,以及连续2年以上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州级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各县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 积极配合 确保全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