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 2017。37号,各县。市 人民政府,州直各委 办 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6,104号,精神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防雷管理责任.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规范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不断提高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一,将气象部门原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该建筑类的防雷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 人民政府,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 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务,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怒江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做好工作衔接,一。州气象 住建部门牵头,发改.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要求尽快完成相关交接工作。交接之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但未进行竣工验收许可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 州水务局.怒江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上述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编办和发改部门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制部门要对相关部门的防雷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全州有关规范性文件与决定要求不一致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气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政府法制局 怒江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规范管理工作、一。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 公路。铁路 水路.民航 水务.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 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怒江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检测等技术服务。满足防雷减灾服务市场需求、扩大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覆盖面 使社会检测机构公平参与防雷装置检测 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四 加强组织管理、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做好雷电监测 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究 根据辖区内雷电监测历史资料科学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安全监管局、怒江供电局、各县.市 人民政府、三 气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协调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对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通过协调机制加以研究解决、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 市,人民政府,五,强化政策保障。一 各县 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创新管理方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培育和发展有关社会组织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保障防雷减灾工作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气象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防雷减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县,市 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单位要从保障防雷安全大局出发,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防雷减灾安全监管等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并将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2项技术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责任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气象局、三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网和雷电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推进雷电灾害易发区的村庄、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地点的雷电防御设施建设,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的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提高防雷减灾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气象局,州安全监管局,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