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浦东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 31号.等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综治办 区监察局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第四条、考核工作组于每年12月底前。对各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同时抄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考核对象的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并抄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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