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6年9月14日 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适应浦东新区城市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及市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配套费是由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 专项用于建设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市政和公建配套设施的政府性基金。配套费要严格有序收好,及时有效用好、规范有力管好,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即浦东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建交委。负责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浦东新区财政局 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配套费资金的监管工作。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区住保中心、负责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工作,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的范围.程序以及标准统一、并按照政府性基金规范管理。二,统一征收 专款使用配套费征收和使用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燃气,上水配套项目按性质包干使用,新建住宅公建配套项目按建设规模定额使用,市政配套项目按建设费用结算使用。轨道交通建设费划入专户专款专用、三、统一审批 条块实施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履行指导,审批和监督职能.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为配套费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除街道 成片开发区域等。原则上为配套费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配套费项目的建设主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四、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费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配套费项目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落地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有效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区域经济发展.三,配套费征收,一。征收部门,征收主体为区建交委,区住保中心负责全区配套费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上海临港地区 南汇新城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临港管委会负责征收.在扣除每平方米30元轨道交通建设费后、全部结算给临港管委会 用于住宅建设相关的市政及公建配套项目、二.征收范围,凡在本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三 征收标准、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征收 含轨道交通建设费每平方米30元,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四、征收面积和征收环节,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首次申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面积一次缴纳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起算日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首次发证之日.经认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若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确有困难的、经配套费征收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分两次缴纳配套费,首次,征收环节同上,缴纳50、其余50 在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申领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前缴纳、五,配套费清算,配套费征收部门应当在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申领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前。根据项目实测面积 对已缴纳的配套费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四,配套费使用 一,使用范围 1、住宅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1.市政配套项目 居住区红线范围内.街坊外。的城市道路。雨水和污水排水系统、供水,供气等设施、居住区公共绿地、全部为住宅服务的污水厂部分建设费,2、公建配套项目,中 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房管办。居委会等地区行政管理用房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托老所,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老年康体活动室等社区服务用房、环卫分所 垃圾房、公共厕所及环卫道班房。公交起迄站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公益性室内菜市场、2、每平方米30元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3,在优先确保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区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二 使用标准1 市政住宅小区配套的城市道路,雨水和污水排水系统,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管线搬迁.建安工程,移交接管等按建设费用安排资金,居住区公共绿地,不包括街坊内、按每平方米300元安排资金 其他根据市 区有关文件确定资金安排额度 2.公建公建设施的资金安排按实际建造面积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千人指标核定的面积上限,每平方米按430元缴纳配套费的住宅小区、其新建配套公建设施按建筑面积 改扩建公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2800元的定额造价安排资金.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独立选址公建设施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实际造价安排资金.3、燃气。上水由配套费投资的市政道路中燃气.上水管线配套工程及居住区红线范围内,街坊外 燃气 上水单项配套工程由燃气.上水配套单位负责,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同时,由区建交委按征收配套费中燃气每平方米30元 上水每平方米25,5元,统一划拨至燃气,上水配套单位包干使用、燃气、上水配套单位不得另行向道路建设主体及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街坊外的管线建设和管网贴费等费用,三。使用要求1.计划报批由建设责任主体向区建交委预报次年度配套费投资项目 区建交委根据配套费滚存结余,编制次年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计划 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备案 并由区建交委下达次年新区配套项目投资计划 2 资金拨付区建交委按照年度配套项目投资计划.分批向区财政局申请用款 并根据项目进度.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建设责任主体 由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建项目。建成移交后由区建交委按配套费定额建设标准向其拨付资金 3 项目跟踪配套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区建交委应对配套费投资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确保配套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五.配套费免缴和包干管理1 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中村 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可以实行配套费免缴政策,2.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确需实行配套费包干使用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以实行配套费包干使用 配套费包干基地 须按包干范围内住宅建筑面积征收30元.平方米轨道交通建设费、六、建设管理、一.前期工作,建设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及早启动.特别是项目的规划,立项,用地,资金,动迁,设计,招投标,现场施工准备等主要环节,在落实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同时,确定时间节点计划.确保有效推进 按时开工建设。二,工程管理。建设责任主体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 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加强现场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管理.配套费全额投资的项目 由区建交委参照区财力投资项目的规定 在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招标确定的财务,投资。监理单位中委派投资监理 三、审价审计,项目竣工后.建设责任主体应落实建设主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配套费全额投资的项目 由区建交委派区审计局招标确定的审计.审价,机构实施竣工决算审计。配套费与区级建设财力共同投资的项目 按、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区建交委等部门按照审计报告进行结算,四,项目验收。由建设责任主体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验收结果由建设责任主体报住保中心备案.五.项目移交.项目验收通过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接管、开办,运营,办理产权移交。登记等手续。并接受国资等部门监督指导,七,其它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