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保护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本市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以下简称航油管线,设施、保证本市民用机场的正常运营、保障航油管线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词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航油管线。包括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航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航油管线的附属设施 包括航油管线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牺牲阳极测试桩 牺牲阳极。管道截断阀井。警示牌以及管线穿越道路,河流时的套管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航油管线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机关职责、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空港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公安部门负责对破坏航油管线安全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规划,建设 房屋土地 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农业.水利。交通 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日常保护单位 航油管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负责航油管线的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航油管线的安全运营,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危害航油管线安全的行为.航油管线经营单位应当劝阻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空港办.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六条。保护范围的划定。航油管线的保护范围包括下列区域,一.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米、二,管道截断阀井、牺牲阳极装置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周边5米,第七条 禁止行为。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 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二,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渣,废液等、三,其他破坏航油管线安全的行为,禁止覆盖、移动,攀附或者损毁航油管线附属设施以及永久性识别标志。在穿越川杨河,浦东运河河底的航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水域,以及穿越其他河流河底的航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各20米范围内的水域 禁止船舶抛锚,拖锚。第八条、保护范围内的限制行为。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需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事先经市空港办批准,一,进行凿井.开挖沟渠或者坑塘等作业.二。堆放砂石,砖瓦、木材,金属材料等物品,三。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深根植物,四.停放大型机动车辆或者施工机械。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 应当在征得市空港办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50米区域内的限制行为。在航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0米区域内.需实施下列行为的.公安,规划。水务或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或者组织实施前 应当征求市空港办的意见,一。爆破 二 修建大型建设工程,三、疏浚河道或者航道、第十条、审核期限。市空港办依据本办法对限制行为进行审核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第十一条、施工保护 经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航油管线保护方案 并在开工前10日书面通知航油管线经营单位 航油管线经营单位对航油管线保护方案提出改进建议的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纳,航油管线经营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产生争议的 争议双方均可提请市空港办裁决.施工过程中 航油管线经营单位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举报。对危害航油管线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空港办,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表彰和奖励,对维护航油管线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市空港办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覆盖.移动,攀附或者损毁航油管线附属设施以及永久性识别标志 二,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三。未经批准。在航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0米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四,其他破坏航油管线安全的行为。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渣、废液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未经批准,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未经批准在航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0米区域内修建大型建设工程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擅自在航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0米区域内疏浚河道或者航道的。由水务或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空港办应当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并可以责令行为人立即或者限期清除或者恢复原状。行为人拒不清除或者拒不恢复原状的,市空港办可以要求航油管线经营单位代为清除或者代为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行为人承担。一、在穿越川杨河。浦东运河河底的航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水域,以及穿越其他河流河底的航油管线中心线两侧各20米范围内的水域、进行船舶抛锚或者拖锚。二 未经审核同意.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进行凿井、开挖沟渠或者坑塘等作业 三.未经审核同意 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堆放砂石,砖瓦木材,金属材料等物品 四,未经审核同意,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深根植物,五,未经审核同意,在航油管线保护范围内停放大型机动车辆或者施工机械,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破坏航油管线。影响本市民用机场正常运营,或者拒绝,阻碍航油管线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1999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