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加强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施意见,随着全州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持续进步。大理州的房地产业发展较快、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全州的城市化进程中起着重要而突出的推动作用。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促进了地方财税增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劳动就业、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大理州重要的支柱产业,但是目前全州房地产行业企业小。弱,散的现状已经不适应新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制约效应日益显现、为实现全州房地产行业企业做大做强 扶持一批房地产行业品牌企业,促使小而弱的企业改制重组,打造全州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平台,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例.云南省、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大理州人民政府第七号公告,大理白族自治州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大理州加强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一条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同时应遵守本.实施意见 房地产行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 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 中介服务。房屋拆迁等企业 第二条,房地产行业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或核定资质等级并领取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业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大理州内房地产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 现进入规范整顿阶段,为保证州内房地产行业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向大而强 高品质的方向发展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行业时应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是否予以登记的一个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新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国土管理部门的正式用 地手续,并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小用地规模要求,即,大理市 含,两区,拆迁改造项目不少于20亩 新建项目不少于50亩、其他县旧城改造项目不少于5亩。新建项目不少于10亩.第五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7号、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越级开发经营.否则发改计划主管部门不予立项核准、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规划审批.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项目报建、销售许可和产权产籍登记、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规模和业务范围是.一级资质企业、同期开发总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企业。同期开发的总规模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开发 小区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业务 或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民用房屋的开发经营业务。三级资质企业,同期开发的总规模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开发。小区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业务.或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民用房屋的开发经营业务 四级资质企业,暂定资质企业 同期开发的总规模可以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开发.小区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业务,不得承担8层以上、跨度21米以上的工业民用房屋开发经营业务 第六条,有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一个人只能在一家企业执业服务.变动工作单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杜绝专业技术人才一人在多家单位企业注册或受聘,第七条,已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大理州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开发项目属地变化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不再核发新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仍用原资质 第八条 房地产行业资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要求高、为保证开发项目正常完成、后续质量 维修有保障.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岗在位,除特殊情况外.凡进入州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房地产行业企业.需按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条件 申请办理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接受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行业企业,含独资 合资 合作。在申办房地产行业资质时。除应提交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企业法人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等资料,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企业享有内资房地产行业企业同样的权利 履行同样的义务、第十条。房地产行业企业不按时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其资质证书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未聘请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晋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参加资质年检时、如没有固定劳动关系的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持证人员以及对应资质等级应具有的持证人员数量不符相关规定的 不得晋升及通过资质年检 聘请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按,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企业申请资质实行分期分批集中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每年集中四次审查.每次集中审查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末的10天。企业新申报资质每年集中两次审查,集中审查受理时间分别为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末的10天、企业资质年检期间不受理资质申请 受理时间随年检时间安排顺延 第十三条 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由大理州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大理州国土建设纪工委,大理州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十四条.本实施意见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