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区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确定程序、现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2016年39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招标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主要为选址在我区建设的市属经济适用房和市属动迁安置房。区属动迁安置房。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原宅基地置换项目,和选址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责任主体区房管局作为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区属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区房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对区属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四方会审一致后,然后根据方案再编制、项目建设主体招标文件、市属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 定价。回购都由市大居办直接确认.故市属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市里相关规定编制建设实施方案.直接编制。项目建设主体招标文件。同时.邀请第三方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三。前期工作实施项目建设主体招标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取得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完成土地测绘.规划指标征询,动迁腾地等前期手续,区房管局依规委托招标代理编制 项目建设主体招标文件 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投标单位资格及审核、现场踏勘与答疑,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专家确定,开标与评标办法.协议签订等 四、信息公告区房管局负责编制招标公告、并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项目建设主体招标信息公告,公告内容须明确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相关情况,以及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的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其中、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时间应不少于20日。五、投标单位资格参与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招标的投标单位,应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以及良好的社会责任和信誉、六,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应由社会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原则上社会专家5名,管理部门人员2名,七,资格审核。现场踏勘与答疑区房管局应会同招标代理,根据信息公告所确定的时间 牵头组织投标单位资格审核,包括投标单位近几年的业绩.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考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发放.项目建设主体招标文件、并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之一 八 市属项目评审流程市属项目是指选址在我区新建的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包括市属经济适用房和市属动迁安置房项目。市属项目的评审流程如下。1,区房管局牵头组织资格预审,将合格的投标单位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确定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分管综合经济和分管保障房建设的副区长同时参加.经会议讨论研究、确定5家单位为正式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资格。开始编制投标文件.并按,项目建设主体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2,区房管局会同招标代理根据,项目建设主体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组织召开评标会、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按票数高低.确定名次,第一名为中标单位 3。招标工作结束后 区房管局将中标结果报区政府备案 同时报送市住建委备案,九,区属项目评审流程区属项目由区房管局组织实施、包括区属动迁安置房.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原宅基地置换项目 和选址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区属项目的评审流程如下 1。区房管局牵头组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由区房管局组织 经现场公证 抽签,确定3。5家单位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取得竞标资格,开始编制投标文件。并按。项目建设主体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区房管局会同招标代理根据。项目建设主体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组织召开评标会,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按票数高低排序并由区房管局将评审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2 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综合经济和分管保障房建设的副区长同时参加会议,经会议讨论研究 参考排名和其他综合因素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排名 3,招标工作结束后,区房管局将中标结果报区政府备案.十,协议签订1 市属经济适用房和选址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中标结果确定后.由区房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建设协议书.中标单位凭签订的协议书办理土地划拨等相关手续.2、市属动迁安置房、区属动迁安置房.农民集中居住项目 原宅基地置换项目.的中标结果确定后,由区房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建设意向协议书、中标单位凭签订的意向协议书参与土地的定向摘牌,3 违约责任。土地划拨时 中标单位若不参与土地划拨手续办理和后续建设.以及土地挂牌时中标单位若不参与定向摘牌的.该单位将被列入嘉定区不诚信名单库 今后不再允许其参与我区任何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相关项目重新招标、十一 建房价格市属经济适用房和市属动迁安置房项目的建房价格按照市里相关规定执行。区属动迁安置房。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原宅基地置换项目 和选址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房价格按照区里的相关规定执行,建设主体招标涉及的实施方案编制费和招标代理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十二,实施日期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