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本区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 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沪府办发 2013。31号 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同时抄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12月初各镇 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上报区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镇,街道 工业区 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镇 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区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 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 居,委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