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 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本区消防安全综合实力 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和,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沪府办发。2013 31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区政府对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 同时抄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12月初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上报区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镇。街道.工业区 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区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居 委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