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本区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6号 和,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沪府办发、2013、31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 对各镇、街道,工业区 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同时抄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12月初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上报区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镇。街道 工业区 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 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区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 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 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镇、街道 工业区 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居,委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