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 办,局 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本区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沪府办发 2013.31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同时抄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12月初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上报区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 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 向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区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镇 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居,委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