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本区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 和.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沪府办发.2013 31号,等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区政府对各镇 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同时抄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 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12月初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 菊园新区上报区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镇,街道,工业区 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 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九条,经区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 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镇,街道 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居,委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