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镇规划,严格城镇规划管理、实现城镇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保障依法实施城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城镇规划 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各项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 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 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条 其他建制镇,乡驻地规划区。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 90。执行,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第六条、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 应当遵循。成片开发 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第七条 旧城区内用地性质以金融,商贸,商务办公、服务业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 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第八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一,旧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除外。3,用地规模小于2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4 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50m,二。新城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于10000平方米的。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地。2、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m及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小于60m 第九条、用地规模未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资源整合,达到用地规模要求后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十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民的生活 生产用地、应当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集中布置,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当按本章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不得超过表3一l的规定,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 并满足本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表3,1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用地开发强度.第十二条、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表3、1规定的,不得进行扩建,在老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建筑不得加层。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指标基础上。并符合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在本项目地块内临街增加或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 环卫设施等,建设.每增加一平方米绿化或设施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发建设项目中可以允许增加六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其它开放空间。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 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临城镇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宽度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小于3.6m。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第十五条,危旧房屋的修缮不得移动基础 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第十六条,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 幼儿园的设置规定如下、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4一1分级设置.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得小于表4,2的规定 三,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4。3的规定.四,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 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 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第十七条、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道路边缘 或规划控制红线。和30m以上、含30m 城镇规划道路控制红线在30m以上,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十九条.城镇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第二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不得小于表4。4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二.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第二十二条,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至少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 主.次干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 1000m 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第二十三条,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一个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超市或者农贸市场,第五章。绿化与景观,第二十四条、在新建 扩建 改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地树种以乔木为主,适当配植灌木、地被.草地 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 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m,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m、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第二十五条.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表5 2的规定.组团绿地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当同时满足表5。3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30m的城镇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一 建筑物应当符合城镇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镇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二,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60m、2。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70m。3。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80m。4、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5。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核定、三。临城镇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并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住宅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而且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广场一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 集中绿地应当临城镇道路或广场布置、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1、8m。集中绿地原则上临街布置。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2m.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 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协调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应当与预留的广告位置。尺度相符,第二十九条,临城镇主.次干路、商业街等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当同步进行外墙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第三十条。城镇主。次干路不得再布设任何架空线,凡新建,改扩建城镇道路。各种管线应当埋入地下,第六章,建筑间距,第三十一条,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 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镇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第三十二条,多层住宅建筑 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当不大于14m。山墙宽度大于14m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点式住宅不宜进行拼接、特殊情况确需拼接的.拼接不得超过二幢。对按表6.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当按消防间距或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第三十三条、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二进行控制,第三十四条、面宽不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三进行控制、且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面宽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照表6,1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 按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 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住开窗的 间距不小于13m,第三十七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控制、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执行、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控制、第三十八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 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三十九条.非居住建筑 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m,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m.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m,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m,三 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 8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四、相邻建筑一侧为居住建筑时,应当按照本章有关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规定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第七章。建筑退让 第四十条.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和城镇道路,公路 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第四十一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 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二、大型商场 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7.1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三。建筑退让快速路后的用地应当种植高大乔木作为防护林带.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第四十二条.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不得小于表7.2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建筑物退让无规划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规定的同时 不得小于表7,3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当建设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建筑退让按另一侧为多层建筑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 3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一侧建筑的夹角。30、且,75.时。建筑物离建设用地界线最近点退让距离为平行布置时退让距离的0,8倍,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75,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退让。第四十五条,已有规划红线控制的公路.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已有绿线控制公路隔离带的.按照规划绿线控制要求执行。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国道,高等级公路的两侧各50m,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m,三,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0m 在公路规划控制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 改建任何建筑物 但在公路隔离带内可以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第四十六条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的规定、一,建筑退让立交桥和主干道道路交叉口不得小于表7,4的规定,二,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还应当同时满足日照间距和交通疏散的要求,第四十七条,建筑退让按照规划需长期保留使用的天然河道,人工河渠及其附属设施的距离,在符合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还应当符合表7,5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 准轨干线。30m 准轨支线、专用线、20m、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 10m 围墙的高度.2、5m,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 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 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第四十九条、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规定,一,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表7,6的规定,二.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应当不小于0。75m,第五十条、建筑退让无线电收发信台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区域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第八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第五十四条.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 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的1 2倍.即、H 1,2。W。S、见附图1。第五十五条,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建筑的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 S。即 H.S.见附图2,第九章 城镇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第五十六条 城镇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镇规划为依据 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按照全面规划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第五十七条.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镇道路下.上 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 包括电缆和架空电线 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 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第五十八条,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应当根据城镇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 在城镇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镇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综合平衡 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 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 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镇道路 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避免道路重复开挖,第五十九条,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二。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三。道路红线宽度.40m,且属于公交主干线的城镇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四,道路红线宽度。30m、且城镇道路与其它城镇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平面交叉时,进口车道数宜大于该方向路段车道数.所增加的车道长度应当自交叉口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不小于50m,第六十条,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镇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镇规划道路红线内 第六十一条。新建.改建城镇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一,新建.改建桥梁净宽度不得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二 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 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当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四 跨越铁路.城镇主次干路的桥梁净空高度,5m、第六十二条、市政管线应当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各类管线应当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 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尽量避免横穿道路,确需横穿道路的 应当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二,给水管.电力线路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电信线路 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管线次序应当为。给水配水.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再生水管道,污水管道 燃气配气 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道 三,规划红线宽,25m的城镇道路、应当双侧布置给水配水及排水管道.规划红线宽、40m的城镇道路 除给水输水管道、燃气输气管道外。其余管道宜在道路双侧布置,四、市政管线应当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 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安排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五 市政管线之间应当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 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临时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六。市政管线垂直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 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信管线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七。各类市政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第六十三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110千伏,含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它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当同杆架设 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应当同杆架设,第六十四条 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建设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构筑物,不得压缩管线通过的断面,如不能保证管线通过断面时 地下构筑物应当降低标高。以确保管线可以从地下构筑物顶板上通过 第六十五条、埋.架 设各类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 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经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第六十六条.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按行业标准和规范设置,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第六十七条.地方和部队各单位的电信电缆,按照规划要求统一布置、第十章,村庄规划、第六十八条、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应当首先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按规划实施.第六十九条、农村建房以村民小组及以上组织为基本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 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应当同步进行、以多层公寓式住宅为主.合理新建单户独院式住宅。第七十条、农村建房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 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一、用地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拟建位置不得占用道路。其他公共用地等.三 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第十一章,附则、第七十一条.名词解释、建筑间距 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0 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0.含40 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的高度、道路红线。规划的城镇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建筑后退 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含建筑间的绿地和小路,的总和。一般为规划城镇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用地。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 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低层建筑,指高度、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建筑、指高度。10m且、24m的建筑 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层数为七至九层的居住建筑.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 组成一个整形的多 低层建筑 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m,超过24m的按高层建筑处理.快速路 是为城镇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隔带、布置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主干路,又称城镇干道、负担城镇各区,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镇道路网中起主要交通运输作用、次干路 是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支路。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镇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小区,是指被城镇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 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是指被小区道路分隔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骑楼,指临城镇道路的建筑将地面一层或一、二层两层临道路部分以柱廊形式用作人行通道的建筑形式,第七十二条,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的表格 附录.附图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2、1,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第一类R1第二类R2第三类R3商贸办公C1C2教科文卫C3,C6第一类M1第二类M2第三类M3普通W1危险品W2G1G2,1低层独立式住宅、2其他低层居住建筑、3多层居住建筑。4高层居住建筑。5单身宿舍 6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7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8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 文化馆等.9居住小区体育设施,10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 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12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13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14小型农贸市场 15小商品市场,16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 行政办公建筑,17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8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19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 20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1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22特殊病院 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23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24一般旅馆,25旅游宾馆、26商住综合楼.27高等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28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29科研设计机构 30对环境基本无干扰 污染的工厂 31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32对环境有严重干扰 污染的工厂.33普通储运仓库,34危险品仓库、35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36社会停车场.库,37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38客 货运公司站场.39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40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41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表3.1、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表项目类别旧老城区内区域新城区域建筑密度 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居住建筑低层、3层,351、0多层,4。6层,351 8301,8中高层,7,9层、302.2282.0高层、10层,284、0254 0宾馆.饭店等354 5304、0金融 商务办公406,0354。0文化。娱乐403,0353。0商业604 0503,0其他公共设施603,0503 0表4 1,中小学 幼儿园设施规定表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教育设施规模.班.4完全中学、302初级中学241小学240 5幼儿园6表4,2.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教育设施用地标准 m2.座 班级规模。座,班,中学1650小学1245幼儿园1330表4,3、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标准表教育设施建筑面积标准,m2、座,备注完全中学5、0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m2建筑面积,初级中学4、8小学3.8幼儿园9,9表4 4.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序号建筑类别指标单位机动车指标非机动车指标备注1第一类旅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01.02第二类旅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0 53餐饮 娱乐车位,100m2建筑面积5,005。04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02,0建议值5商业场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8、00建议值6一类体育馆车位,100座6、0015,00建议值7二类体育馆车位,100座4,0020.00建议值8影剧院车位,100座5 0015。009展览馆车位 100m2建筑面积0 701.5010医院车位 100m2建筑面积1,002、5011游览场所车位 1公顷占地面积7 0010。0011机场。火车站车位,高峰日千旅客10 004。0012一类住宅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513二类住宅车位.100m2建筑面积0 502、0014综合商住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02。50注,1,本表机动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 2 第一类旅馆指涉外旅馆。第二类旅馆指接待国内旅客的旅馆。3、座位数超过4000座的体育馆和座位数超过15000座的体育场为一类体育场,馆,其他为二类体育场,馆.体育场停车车位数可以适当低于体育馆停车车位数、4.一类住宅指低层住宅、二类住宅除低层以外的其他普通住宅 表5。1.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表项目类别绿地率 备注旧城区内区新城区商品住宅2535经济适用房.廉租房2530宾馆、饭店等4045金融、商务办公3035文化 娱乐3540包括部分用于内部交通。集散的硬质地面用地,商业3035其他公共设施3035表5、2。各级集中绿地设置规定一览表居住区级别名,称要 求最小规模、m2,最大服务半径 m,居住区居住区公园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10000800,1000居住小区小游园园内有一定功能划分4000400 500居住组团组团绿地灵活布局400表5 3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表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1 5L2L 1,5L2L,1、5L2L 1、5L2L 30m。L.50m L,30m,L,50m、S1,800m2、S1.1800m2,S1 500m2、S1。1200m2,S2,1000m2 S2,2000m2。S2.600m2,S2。1400m2.注 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 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表6,1,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建筑大面对大面建筑山墙对大面建筑山墙对山墙点式建筑对建筑大面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内南北朝向L,SH山墙在南侧、9m多层对多层,6m点式住宅在南侧L、SH山墙在北侧 6m东西和其他朝向L 0、9HH山墙在东侧或西侧 7m低层对低层。4m点式住宅在东或西侧L,0,8HH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外南北朝向L SH山墙在南侧 9m多层对多层,6m点式住宅在南侧L,SH山墙在北侧,6m东西和其他朝向L 0、95HH山墙在东侧或西侧.7m低层对低层 4m点式住宅在东或西侧L,0.85HH注,1,L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3.点式建筑含长度不超过20m的条式建筑.表7.1.建筑退让规划道路最小距离表道路红线宽D。m。建筑退让距离,m.中高层 高层建筑主体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快速路1815D、40121030.D.4010825,D。305D,253表7.2,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m,建筑与道路关系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3 02,0有出入口5,0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2、01.5表7.3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用地边界最小距离表建筑退让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分类退让距离,m,地界另一侧建筑情况,低层。多层中.高层大面山墙大面山墙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南侧多层和低层北向为居住大面0,5L 6m.山墙6363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 养老院等大面0、7L,6m,0、5L,6m,山墙9696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大面0.4L 3m.30,4L,3m 3山墙5353中高层 高层建筑北向为居住大面L,9.13m,0.5L山墙0,4L,10m 100,4L.10m,10北向为中小学,幼儿园 医院 养老院等大面LL.9山墙0 5L。13m,130.5L,10m,10北向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大面0.8L。9.13m,山墙109107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北侧多层和低层大面0。5L,6m,山墙3中高层,高层建筑大面1310137山墙9建筑物位于用地边界东或西侧多层和低层另一侧为居住大面0、5L 6m.山墙6363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大面0,7L。6m 0,5L,6m.山墙9696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大面0。4L。3m,30。4L 3m。3山墙5353中高层、高层建筑另一侧为居住大面L,90.5L.13m、山墙0。4L,10m,100.4L,10m、7另一侧为中小学幼儿园 医院。养老院等大面0,8L0,5L山墙0、5L 13m.130.5L 10m、10另一侧为其他性质的建筑大面0 8L,90,4L 13m,山墙109107说明,L为需退让建筑物的高度,高层建筑的大面为面宽、25m的立面,高层建筑的山墙为面宽。25m的立面 表中地界另一侧若无建筑、假定为低层或多层建筑、表7,4.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表建筑退让距离、m.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多层、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旧城区内新城区旧城区内新城区立交桥外侧投影25主干道的平面交叉口20301520表7,5。建筑退让同侧河堤外侧最小距离表河流名建筑退让距离s,m,备注旧城区新城区盘龙河3070普厅河1530畴阳河1530其他一般河流8表7,6,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表线路电压等级、kV 退最近架空电力边导线.m.退规划高压线走廊中心线,m、10253531066、1104122205203306225001037 附图2.景观河道和河流沿岸建筑高度控制图解 H,S。附录.计算原则.一,地下室,坡屋顶层。跃层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坡屋顶层净高1、2m,2,1m的以1 2面积计入建筑面积,超过2 1m全部计入建筑面积。跃层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份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算、超过1m的 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K,A 式中 A,地下室折算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二.居住建筑斜交间距控制原则,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且、60、时 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 或较高 建筑高度的0.8倍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 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三,多层住宅与高层建筑的间距控制计算原则。南北朝向居住建筑 其南侧为点式高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公式D,24,1.4。H.24。计算值 东西朝向居住建筑、其西 东侧为高层建筑 间距不小于公式D.13.1。4。H,24、的计算值,式中。D为间距,m,H为建筑的高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