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9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建设管理委拟订的.青浦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4日 青浦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水平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11年3月市政府令第63号发布、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市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2013 84号,青浦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青府办发。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浦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一,管理机构与职责。一 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区建管委是本区农村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1。负责审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并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核备,2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及养护资金的管理,3。负责制定农村公路配套政策及相关规定。4 负责农村公路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5。对纳入农村公路的设施量进行审核。6。组织。协调全区各镇 街道。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7,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区公路管理所是本区农村公路的管理机构。对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1、负责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上报区建管委 2、具体监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及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3、对纳入农村公路的设施量进行初审,4,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5。负责协调指挥农村公路应急处置工作,四、各街镇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1,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建议书并报区公路所.2 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3,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4、做好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工作,按要求处置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事件,五。组织架构及人员设置1。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和人员配备现全区列入农村公路设施量总里程785km。按照精简高效.责权明晰原则,由区建管委设施科具体指导。区公路所负责行业管理、街镇作为实施主体。拟在各街镇内落实专人负责,人数按行政区域内设施量情况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由各街镇在现有人员中统筹调剂安排.2,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经费来源农村公路管理运行经费及人员工资由各街镇做出预算、并经区公路所审核后在公路养护专项补贴中列支.二.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应遵循。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一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1.市财政局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即市路政局从燃油税中按规定拨给本区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贴资金、2.区财政局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贴资金,3,各镇街道按照,有路必养、的要求,承担所辖区域的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二。市,区,街镇三级财政出资比例农村公路养护费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日常养护按照当年设施量测算。除市核定补贴外。其余由区、镇承担.其中各镇费用由区、镇各承担50.各街道费用全部由区承担。年度大中修原则上按照8,维修率测算相关费用、实际投入根据年度财力情况调整 除市核定补贴外。其余由区,镇承担 其中各街道费用全部由区承担.青西三镇及白鹤镇由区承担75 镇承担25。其余镇由区、镇各承担50、三、区公路所对各街镇的年度养护费进行核定、街道养护经费列入区公路所部门预算 各镇按各自承担的养护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与区级财政资金同步拨付,四,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并受市行业部门,区行政主管部门.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养护质量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上海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程。和,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养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现状和实际进行细化与操作、一。由区建管委与各街镇签订、农村公路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项指标和工作要求 目标管理中的各项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街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根据市行业部门要求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检查考核制.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由区公路所负责。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分为服务绩效,费用绩效 质量绩效和管理绩效,具体包括社会满意度,路况质量 养护管理、计划和资金管理,路政管理,信息管理等,2 各街镇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区政府分配农村公路养护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等的将给予表彰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减少区级补助资金,相应增加镇级养护经费.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反馈各镇.街道、同时报区人民政府。具体按照、青浦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有关规定实施,四.养护计划管理 一,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内容包括日常养护,大中修及日常管理.包括桥梁检测,应急抢险抢修.路政管理等。三部分。区公路所按照当年度设施量及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全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及日常管理计划,各镇,街道,在每年5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本镇,街道 农村公路大中修建议计划并报送区公路所。二。区公路所按照各镇 街道。的道路状况。资金情况及考核结果。对上报的大中修建议计划进行初审后确定初步计划 并由区公路所负责编制大中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定全区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于9月中旬前报区建管委.三.区建管委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和市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 对区公路所上报的全区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进行审批,形成全区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申报下一年度全区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及资金需求.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区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与财政和国资委预算同步下达 年度计划原则上不予以调整、如确需要调整的 按.预算法 2014年修订、及.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1,8。相关规定执行、四、大中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再由各镇,街道,按照.青浦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区相关部门审批 五.日常养护管理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养护和施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养护队伍,由各镇。街道、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进行养护招投标.并与中标养护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时可优先考虑吸纳本区。本镇劳动力的养护企业,区公路所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通过招标落实施工监理队伍。并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加强养护质量监管和计划统筹安排,监理费用纳入区公路所部门预算,二 区公路所每季度组织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通报相关情况.三。各镇.街道。根据道路路况巡查情况,编制。实施每月日常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月度检查,施工监理对各镇。街道。每月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并报区公路所备案。四。各镇。街道。应确保每年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 GBM工程实施路段总里程不下降,五,养护作业单位应对路面,桥梁 涵洞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维修保养 及时发现.反馈.解决道路损坏问题,确保农村公路 畅 安 舒,绿 洁,美。六。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依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养护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开展,并应符合,上海市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的要求、确保养护作业和通行安全 对因道路养护状况未达到要求而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大中修项目管理,一,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编制及方案设计由区公路所负责,各镇 街道,作为立项建设的主体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大中修项目审批方式按照,青浦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各镇,街道,负责开工后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档案管理,造价管理及项目竣工验收、并积极争创区级文明工地 三。大中修计划一经下达 必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不得随意变更 四。大中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 上海市公路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G、TJ08 2144,2014。J12722,2014.进行竣工验收,七,路政管理,一、区公路所应当按规定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沿线各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有违反路政管理的行为或者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公路所,二、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路施工的、应当向区公路所提出申请。区公路所负责对相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三,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涉路施工的,由区公路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八 设施量纳管 移交,一.符合本区及各镇,街道.公路规划并达到纳管要求的新改建乡道和村道 可按照.青浦区道路移交管理办法,办理移交手续,纳入本区 本市农村公路设施量,二、对符合移交管理要求的公路、由所在镇、街道 向区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建管委,再由区建管委统一上报市路政局 经核准后纳管,三,对核准后纳入设施量的农村公路,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将批复之日起的养护费一并纳入下年度区公路所农村公路养护费预算 九。应急处置,一.各街镇应当设立应急仓库并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公路设施损坏并严重影响交通的。各街镇应当先行处置,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修。并向区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报告 十、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