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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 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已审批图件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可,第三条。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市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第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和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及批文复印件,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复印件.五,规划技术指标核对报告书、六,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和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七、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复印件 属于住房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测量报告.第五条。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审核。对内容填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于2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或者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 二,已审批规划图件中的内容及要求。三,住宅区 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基本验收内容,1,建筑功能.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 容积率,绿地率,消防通道,停车泊位等要求.2.建筑位置.用地范围 退让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 退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要求,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 小品 雕塑 水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4。道路平面位置、形式,宽度、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停车场 基地高程.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要求、除前款规定的验收内容以外,不得增加其他验收内容.第七条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 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须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 后期30 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后5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并出据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核发,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已审批规划图件内容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 经整改后,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第十条、未经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二条,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就予以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有关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的 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67条的规定,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 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1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2 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3.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4,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附件一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编号,楚雄州,县 市,规监告字,年.号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工程地址.工程建设单位.地 址.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建设工程性质。住宅 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 市政配套,商业 其它规划审批时间,建设工程开工时间、规划用地性质 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告知事项。1,规划监督管理内容.放线验线。地上建筑施工。竣工规划核实等全过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实施.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3 按照,阳光规划 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许可公告牌公开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规划批准的主要内容、3、经规划批准的红线位置图 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建筑高度示意图.5,相邻关系尺寸等,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验收、申请,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5.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7。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二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工程地址、工程建设单位.地,址,电 话、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建设工程性质,住宅、办公,学校 科研.厂房、仓库 体育、市政配套、商业,其它规划审批时间、建设工程开工时间,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拟竣工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工程测量记录册号.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名称证,文.编,号申请材料名称证 文、编,号。规划验收申请表 土地权属法定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图 已审批的规划图件,含批文,其他相关资料,规划技术指标报告书,电子材料文件.申请单位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 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 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初审意见.经办人.年、月,日规划建设管理科。股,审查意见科、股、长,年,月、日,说明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日内作出申请受理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附件三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单.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地.址.电。话.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施工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建设工程性质,住宅.办公.学校 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市政配套,商业 其它。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号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验收项目审批指标验收指标验收结论,用地性质。退让用地边界距离,m、日照间距.m 用地面积、m2 其中、净用地面积.m2、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面 积.地上。地下.建 筑层,数地上 地下、公.共.服,务 设.施社区服务中心.m2。公共厕所,m2、垃圾收集点.m2,地上汽车库、地上自行车库,个 地下汽车库,地下自行车库,个,其他验收项目审批指标验收指标验收结论.规划验收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年,月 日、施工单位 年、月.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年.月,日 其他相关部门、年,月.日.说明。1,规划验收单位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字。2,此验收单一式四分.分别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留存.属于要求备案的项目应一式五份,报送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附件四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 期,年,月 日。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性质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基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 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楚雄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证,存根、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核实、本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和经批准规划图件的内容 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年.月 日.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性质,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基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批准内容的凭证,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填写内容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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