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 消防文员、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是指依托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本规定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承担火灾预防 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非现役专职人员,本规定所称消防文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任务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专门人员、第四条。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县,市.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分队,企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工作需要 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第五条.专职消防队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指挥调度 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县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 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第六条、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 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装备配备标准按照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执行。单位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消防车辆、器材,消防防护装备参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第七条。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10人,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30人.县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员配备不少于5人 乡 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6人、可以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配备。第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人员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参照,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 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消防文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保障标准参见、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附件 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且逐年递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健康档案,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由企事业单位予以保障,其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生产一线职工或者高危行业的福利待遇,第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招收.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的招聘管理办法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录。第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一般续签不超过两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择优晋级、高危高酬的原则.合同期满后实行考核淘汰制、并及时招录补充、建立梯次骨干库。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实行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试用期满取得初级资质的 予以录用,签订第一期合同.担任普通消防战斗员,任期内取得中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二期合同,担任正副班长、特勤战斗员 在第二期内取得高级资质的,可续签第三期合同 担任代理队长。分队长,特勤班长等职务、消防文员职业等级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文职人员 评定为初级文员,经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且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中级文员,绩效考核为优秀,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文职人员.评定为高级文员 符合初.中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 逐级报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符合高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评定条件的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评审后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定。第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 建成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第十三条,经验收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当报经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和队员录用,调整,辞退等事项、应当报负责验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管理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有序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队伍管理 健全值班备勤 业务学习训练。器材装备管理,内务和队容风纪.岗位绩效考核奖惩等制度.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和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优先向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安置工作.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对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 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 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附件 楚雄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标准工.资,含社会保障保险,单位,元,人、月。社会保障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 单位。元 人.月。合 计,单位,万元 人 年,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264026、4211,252821 1252。8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