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9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保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推进进度 促进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又好又快建设.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 8号,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35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奉贤区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正式列入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对完善城市功能 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对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涉及保障安居规模大的民生项目,属增强经济实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基础产业类,平台类 产业综合体等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 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南桥新城区域项目参照执行 二,建设管理原则本区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决策.示范引领 依法合规,责任明确。的原则、三,协调推进机构与机制。一。机构设置成立上海市奉贤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大办。作为区政府协调推进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专职部门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固化人员编制、二,协调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协调会议制度 对本区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和管理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区重大办可以依据区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建议,申请,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也可根据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的相关工作部署、自行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协调意见以区重大办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区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公司应当明确专门的内设机构,部门和人员参加协调推进会议,并严格落实协调意见 协调推进会议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重要事项,由区重大办报领导小组协调决策,决策意见以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四。职责任务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协调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和管理、区重大办负责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指导实施 组织落实重大工程建设前期的项目技术储备认定、以及建设全过程检查督促、指导服务和统筹协调,综合考核等工作 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落实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储备.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和管理工作、各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 配套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开发公司应做好涉及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中的各项配合服务工作,并配合做好辖区内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储备认定申请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策划实施、资金筹措,技术储备,建设施工、生产经营 安全保障等方面实行全过程负责、五.项目准入与退出,一、确定原则重大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政策、符合本区城乡建设规划 符合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二,确定条件和审核程序本区重大工程项目主要分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两种类型、其确定条件和审核程序如下、1,政府投资类项目,已列入区发改委储备库,并可列入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的项目,其投资规模。公共事业项目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 2,社会投资类项目、投资规模超过2。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国家,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节能减排、平台类.产业综合体及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重大项目、区重大办于每年三季度末开始。会同区发改委。区经委等部门开展前期排摸梳理.对社会投资类项目,由属地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公司提供相关审核意见,区重大办汇总相关项目情况信息后、组织区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初审,形成年度重大工程计划初步方案 经区重大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的项目即列入年度重大工程项目正式计划.本区范围内已确定列为市属重大工程的项目,同步列入本区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列入的项目.由区重大办依照区政府会议纪要落实、由区重大办对列入年度推进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并结合年度计划推进期间出现的项目调增或核销.退出等情况,于每年二季度末报请区政府备案后实施年度计划调整工作,三、项目核销和退出1.项目核销,列入重大工程计划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由区重大办予以正常核销,2,项目退出、已经确定为区重大工程项目。因建设环境变化等原因无法实施的 可以在每年的第二。第四季度末,经区重大办会同区相关部门研究确认,区重大办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并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报备后 退出重大工程项目计划 六,项目前期工作。一,技术储备与项目审批区重大办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探索建立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储备机制.对经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用地审批与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分离并联和.预受理,预办理.模式.同时、区相关部门应按照,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 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流程 缩减受理办理时限周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前期进程的快速.高效推进 二。房屋土地征收各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在区规划土地部门批准选址意见后、开展重大工程建设所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的前期调查,征收安置方案研究等相关工作,三 支持政策1、加大资源配合力度,对列入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区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程序。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及有关配套资源,优先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供水 供电、供气和交通运输等。统筹平衡解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绿化补偿 防汛安全水面积补偿等事宜,2,加大配合支持力度。区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区重大办。推行实施项目前期预征询、模拟审批等机制,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等编制以及程序审批手续提供初审指导意见,同时,应积极采取。并联受理,并联审批 并联办结.模式,保障项目建设程序手续申办通道顺畅.快捷、3、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区重大办协调解决、对协调无果的、应协助区重大办研究商定破解对策 报请领导小组决策确定.四 管线搬迁和配套建设电力。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等管线权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安排管线搬迁和配套施工计划。提供相应配套保障服务,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项目管线搬迁和建设掘路计划 七。项目实施与保障,一,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区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资料,并根据区重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精神、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工程建设信息等,二 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积极推行实践工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相关措施,落实相应费用,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当依照相应管理要求,在项目前期.设计,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落实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区综治,信访等部门应当完善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三,工程预警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发生生产安全,工程质量事故及涉稳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沪奉重,2013 9号、的文件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或者突发事件时 应当及时将真实情况报区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机制 同时报告区重大办、四 信息披露区重大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采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建设行为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区相关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开。五、招标投标区重大办可以配合指导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实际特点.合理设置招标条件 工程造价和计划工期,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合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区建交委应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区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的资质 业绩和区重大办等部门披露的建设行为等情况.信息.六、工程创优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开展优质结构、工程。文明工地等创建活动,区重大办应当会同区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引领示范的总体要求.指导重大工程按照技术工艺,合理施工工期,保障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并牵头抓好在项目创文明 创优质等方面的指导督促和考核评比等工作,七.立功竞赛进一步加大重大工程项目立功竞赛活动的组织开展力度.全面推进创建双优工程活动、区重大办应当会同区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抓好项目参建各方的督促工作,八.损害补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建 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影响 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经鉴定确认对周边设施造成损坏或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妨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八,监督考核评价.一,监督考核区重大办应当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监督考核评价办法 并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区政府效能监察.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立功竞赛评比,创建双优工程活动的依据.二。审计监管发改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 加强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投资监管.严格项目概算审核,项目审计以及廉政监察、三、项目后评估发改部门应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工程项目探索实行后评估机制。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