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我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计划安排并由政府提供资金和税费等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或有条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昭阳区住房保障局 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五条,昭阳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三城办事处.各乡、镇、政府 云南建工集团公司,区发改局 公安分局 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地税局,国税局。审计、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及各政企共建的企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 租售等工作,第二章.准入管理第六条。审核对象,一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1,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审核对象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成年未婚的 父母为共同申请人、审核对象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成年未婚而年满35周岁以上的、可按家庭进行申请,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二,以单身人士申请的.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第七条.申请条件、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后不高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扣除比例和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实行动态调整 扣除比例以当年实际执行的扣除比例为准、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年全省公布的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准。以2016年为例.住房公积金12.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6.合计扣除应发工资的26.6,2016年5月公布的2015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4585元,二。主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1,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地域范围内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包含国家在职在编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务工人员,2,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地域范围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取得市场监管营业许可并依法经营和纳税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 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3、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地域范围内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 只包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4.在昭通市市级和昭阳区行政 事业单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不受户籍 参加工作时间的限制、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地域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不包含昭阳区乡镇建设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在乡镇工作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在昭阳区各乡镇工作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申请建设在各乡镇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参加工作时间的限制,第八条,应提交的材料、一.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二,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云南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 户口簿和居住证,三 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1、应提供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企业职工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3.属昭通市市级和昭阳区行政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提供单位有效工作证明。4.自主创业人员应提供经营,生产、纳税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四,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行驶证和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五,拥有私人房产应提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 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的婚姻关系证明.七.昭阳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家庭申请的人员。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一起居住的证明方可 其它人员必须提供申请人在三城办事处范围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昭阳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人均商铺财产高于10万元的,商铺评估由申请人找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若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资格。二。非昭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口,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购买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人均商铺财产高于10万元的、商铺评估由申请人找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若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 取消其保障资格,三 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3平方米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累计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 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高于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150,标准缴纳的。六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地税部门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超过2万元以上的,地税部门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七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资金大于5万元以上的,不含5万元。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大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1.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比例之和的、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当年实际执行的基数为准。以2016年为例.4585、1,26,6,6246,59元,九,离婚年限至当年申请截止之日起算。不满一年的,第三章。配租管理第十条 申请登记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户籍以及在三城办事处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情况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到户籍或者临时居住地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收件、一.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前来提交资料的申请人是否为本人进行核对,非本人的不予收件、二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在,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 中填写的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对,1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收件,2 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息按格式要求准确.无误在、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电子版和纸质版,工作人员按照收件要求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和材料。复印件需由工作人员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并让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第十二条。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第十三条 初审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完成后.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初审、第十四条、公示初审完成后.在三城办事处申请的,在申请人所在办事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办事处根据举报人投诉的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最终作出初审决定。初审过程中异议成立或初审不合格的,由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资料由办事处封存存档 不须退还申请人,也不再上报,第十五条,归档 报件,办事处将准确,无误的,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簿。电子版和纸质版 所有申请人资料归档案袋后。一并报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第十六条,复审办事处收到申报资料后。进入复审程序,完善复审相关手续,复审结束后、将申请人资料和准确,无误的EXCEL电子数据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复审过程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由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资料由其封存存档。不再上报资料 第十七条。联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将街道办事处核对无误后的 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簿,电子版。数据 分别交公安户籍,民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车管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部门将比对后的电子数据资料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资料。纸质版,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第十八条.联合审核各部门须审核的内容公安户籍,核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情况、三城办事处籍人员 非三城办事处籍属云南籍人员,非云南籍人员,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个人房产、住房和商铺、车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机动车辆,并提供机动车车牌和价值,摩托车除外,社保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养老保险月缴费和养老金领取金额,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成立公司,企业 地税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国税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公积金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民政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第十九条。终审及公示 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后.由各办事处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恶意隐瞒相关资料或信息的,将此申请人纳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若各级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索贿受贿的,直接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二。各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若有举报、昭阳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组责成各部门调查.核实处理、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最终审核 提出终审意见 1,经最终审核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住房保障部门均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在的办事处。由其再书面告知申请人、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资料由住房保障部门封存保管。2,经终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区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5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纳入住房保障轮候库.并发放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通知单。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办事处,由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由办事处提供的EXCEL电子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由此造成后期审核失误,谁失误 谁负责.联合审核各部门必须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格式审核、返回数据。不可改变数据格式,在返回数据中联合审核部门均应按审核内容给出准确的数据。不再进行备注,第二十条,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很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数也很多.若按廉租住房的抽签方式进行分配,则很难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用电脑软件摇号的方式进行.一,摇号事项对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 进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轮候库,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摇号 摇号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二。摇号方法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察,公安户籍部门.地税局、国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警一大队车管所 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新闻媒体、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随机选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代表参与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程序详见,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三.摇号注意事项1 摇号参与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 寻衅滋事.扰乱会场,对阻碍正常的摇号活动,有违法行为.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公安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摇号过程中、出现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电脑故障。已产生的摇号结果无效、待故障排除或启用备用电脑后。摇号重新进行。3.摇号配租结果一经产生、申请人不得任意调换房源,一经发现取消调换房源双方的入住资格,4、摇号配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或经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 申请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在30日内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确认单,办理相关手续后签订,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5。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摇号结果现场公布后、拒绝领取,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确认单.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第二十一条、轮候通过公开摇号、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吸纳进轮候库 进入下一批摇号配租 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接受动态监测,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工作人员不按相关规定接受申请、申请人可向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举报 受理部门严格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申请人,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摇号等主要环节由区住建局牵头,邀请区纪检监察。审计。公证处,新闻媒体和联审部门进行监督,三、对骗取住房保障以及违规使用。转让保障性住房或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驳回其申请或责令其退还。退出,并将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四,对初审。复审和审核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六.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公共租赁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要畅通公共租赁住房投诉渠道 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政企共建,企业自建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参照此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