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抚仙湖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抚仙湖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抚仙湖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抚仙湖保护管理坚持湖泊优先 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以控源截污为前提。生态修复为基础。河道治理为重点,中水利用为关键.产业结构调整为根本 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第四条 抚仙湖保护管理采取沿湖截流断污.治理面源污染、补水节水、面山绿化.建河道湿地、人口外迁,严格监管等有效措施.推进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湖滨带生态修复 坝区产业结构调整。山区半山区林业生态建设、入湖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五条、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周巡查、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第六条 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县委书记 县长负责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沿湖三县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议,由沿湖三县依次轮流召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将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对沿湖江川。澄江,华宁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沿湖三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 沿湖江川。澄江。华宁三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抚仙湖保护、防止湖泊水体污染,改善抚仙湖流域生态环境、第八条.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保护抚仙湖、类水质,防治水污染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在保护集水区天然植被,造林绿化 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的 三。在保护和增殖土著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成绩显著的 四,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抚仙湖资源、成绩显著的.五.在抚仙湖执法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六,其他在抚仙湖保护管理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第九条.市,沿湖三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抚仙湖保护管理奖励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 沿湖三县人民政府是抚仙湖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抚仙湖保护治理规划项目.二,贯彻落实,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三.负责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项目规划审查。审核 以及项目在建期间的监督管理职责.五,负责组织开展对抚仙湖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填湖围滩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六,协助做好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并按规定管理,使用抚仙湖资源保护费 七。以。按规划、带项目,配资源 的原则。配置相应资源到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抚投公司.八 加强专职救生队伍建设,配备救生设施.保障水上安全。九 负责辖区内的非工程措施保护管理工作.十、完成抚仙湖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一条,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抚仙湖管理局,对抚仙湖实施统一管理。除、条例 赋予的职责外。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编制抚仙湖保护治理相关规划和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二 对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进行监管 三,督促沿湖三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抚仙湖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四,督促代征单位依法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五.监督检查沿湖三县人民政府对抚仙湖主要入湖河道的管理工作、六 对抚仙湖开发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七、督促检查沿湖三县辖区内非工程措施管理工作。八,完成抚仙湖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沿湖三县抚仙湖管理局除履行,条例 赋予职责外 履行下列职责。一 对辖区内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进行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二 对辖区内抚仙湖旅游开发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填湖围滩,建筑垃圾乱堆放等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五。督促沿湖各镇。街道 做好辖区内抚仙湖入湖河道的管理工作,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上级下拨的抚仙湖保护治理资金,七、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十四条 抚仙湖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第十五条、抚仙湖项目开发建设应当符合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抚仙,星云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以及抚仙湖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等相关规定.第十六条。抚仙湖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科技措施、设置中水管网、提高中水利用率,实现项目建设的低碳环保 第十七条。抚仙湖建设项目方应当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明确项目区域内环境管理目标、管理机构以及经费来源。采取监控措施.加强项目区域的环境保护 第十八条、涉及抚仙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十九条,抚仙湖项目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抚仙湖现状,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减少对山体的开挖和现有原生植被的破坏、同时避免与周边项目的同质化。第四章.四退三还。第二十条。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实施,四退三还 工程 加快生态修复和生态湖滨带建设,第二十一条 四退三还.工程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依法搬迁、接受监督、以点带面 全面推进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四退三还 工程规划.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四退三还、工作,沿湖三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四退三还.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四退三还、工程涉及的项目申报建设用地审批,水保.环评 规划,拆迁 施工等相关工作、第五章,河道管理,第二十三条,抚仙湖入湖河道实行属地管理,一河一策,建管并重、以控源减污为核心。以提升入湖河道水质为目标,第二十四条。抚仙湖入湖河道治理按照。截污。贯通 绿化、加宽。保洁,的要求实施综合整治.实现主要入湖河道。绿色视廊 生态湿地。休闲通道.达标水体.城乡景观,的总体目标,第二十五条,抚仙湖入湖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河。段 长责任制管理网络。第二十六条、推进抚仙湖流域内入湖河道垃圾减量化.污水处理系统化.有效控制入河,入湖污染负荷.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入湖入库污染负荷,第二十七条 入湖河道所在地环境监测站负责河道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报送市环保局和市抚仙湖管理局 第二十八条 沿湖三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玉溪市主要入湖河道河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定期对主要入湖河道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常检查评分.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保护抚仙湖沿岸黑泥沟,热水塘,渔沟渔洞等地热资源.未经批准。不得开发利用。第三十条,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用电以及鱼枪等捕捞抚仙湖水生动物 二.洗车、洗动物、洗澡 洗头,洗衣物.洗网具,洗农作物,洗生产生活用具,三、侵占水体。开山,砍树,毁草.挖树根 取土。取石。取沙、四、擅自设立广告牌,宣传牌.五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一条.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露营,野炊。烧烤。二。骑马,驾驶沙滩摩托 三、放牧,放养家禽。四 爆破,打井,五.放许愿灯,还愿灯 孔明灯。六.焚烧垃圾,七.放流水生生物、八,堆放垃圾,粪便、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实施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抚仙湖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在抚仙湖利用溶洞,渗井、渗坑,裂隙和稀释等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二.在抚仙湖以及入湖河道沟渠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用品。三。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四,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实施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三条。宣传、普及野生动植物生态环保知识,加强对抚仙湖生物资源,野生动物的保护,第七章、水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抚仙湖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取水.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第三十六条。取水口和取水申请人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需要跨界取水的,由市抚仙湖管理局指定具体管理部门、第三十七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第三十九条。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第四十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市抚仙湖管理局可以对取水单位的取水量采取紧急限制.第四十一条,连续停止取水满二年的、由市抚仙湖管理局注销取水许可证、并在媒体上公告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二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市抚仙湖管理局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第八章,渔政管理,第四十二条、抚仙湖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第四十三条,在抚仙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五条。捕捞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 并应当随船携带 第四十六条。抚仙湖开渔期间应当使用指定的船网工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灯光诱捕、地笼和定置漂网等方式捕捞、渔船禁止安装电动或者燃油助推器.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一,使用禁止渔具或者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二 渔业船舶检验不合格 三 未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第四十八条。抚仙湖渔业船舶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每年开湖前30日内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十九条、在抚仙湖进行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救生,照明,通讯设施.捕捞时作业人员应当身着救生衣、第五十条,抚仙湖禁渔期渔业船舶应当归港上岸.停放地点由沿湖三县政府确定。第九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一条 沿湖三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将其纳入对乡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落实组保洁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环境卫生工作运行机制。第五十二条.建立抚仙湖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模式 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第五十三条、抚仙湖沿湖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所使用湖面。沙滩,码头。渔洞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第五十四条、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吐痰 便溺。乱扔皮核、纸屑 烟头、菜叶等废弃物,二、在公共设施.建筑物或者树木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挂,三。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四.拆除 占用,迁移 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盖建筑物、五,入湖船舶向水体倾倒。丢弃垃圾。六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章、水上安全管理,第五十五条、进入抚仙湖从事旅游、运输的非机动船应当取得入湖许可证。第五十六条 沿湖三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抚仙湖的水上安全管理。签订水上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县,镇,村、企业,经营户.船舶安全管理的四级安全责任,第五十七条,抚仙湖非机动船经营户禁止下列行为,一,非取得入湖许可证入湖作业.二.超载。三.船员和乘客未穿救生衣或者未佩带救生设备入湖,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八条.禁止救援船艇用于经营、渔业捕捞和其他与救援无关的活动.第五十九条.根据.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规定.保护岸线禁止游泳、第六十条.游泳区域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障条件,一、有明显的安全游泳区域警界标志,二,水底地势平缓.无陡坡 陡坎.无暗礁潜流 三,设置救生瞭望台,配备有专门的机动救生艇和救生员,四、制作,游泳安全须知.游泳行为规范.等提示、告示牌,沿湖三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抚仙湖游泳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抚仙湖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六十二条.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由财政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六十三条、侮辱 漫骂 殴打执法人员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跟踪问效。检查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进行问责,第六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批准开发、利用项目的,二,对填占 侵害抚仙湖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办法中.四退三还,是指退人 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市级相关部门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市级部门.公司.抚仙湖保护管理职能职责,1,政府法制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审查涉及抚仙湖保护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指导,监督,检查抚仙湖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开展抚仙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工作。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2。发展和改革部门、争取将抚仙湖流域纳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对抚仙湖专项规划进行初审.牵头编制申报发改部门支持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编制市政府抚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或上报,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的可研和初设。保护治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管理抚仙湖流域内工业园区项目,对搬迁后工业遗留的工业污染隐患进行治理 加快推进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4。科学技术部门。制定抚仙湖流域工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抚仙湖流域蓝莓种植等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相关重要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组织生态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 5、公安部门.对抚仙湖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抚仙湖执法部门做好渔业违法.周边建设项目的重大违法取水行为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6、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法制教育培训。依法调解和处理抚仙湖保护治理中的社会矛盾纠纷.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7。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做好年度抚仙湖保护治理资金预算安排,配合主管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抚仙湖保护治理补助资金.争取将抚仙湖流域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 按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财政安排资金,对抚仙湖保护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8,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争取生态建设项目用地支持 单列用地指标并在全省内平衡调剂,加强对抚仙湖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活动监管.督促抚仙湖保护区矿业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治理,审批抚仙湖保护区建设用地。查处抚仙湖周边违法用地行为。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9.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抚仙湖水质和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监测工作.监督检查抚仙湖保护治理规划的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沿湖在建旅游项目的环保措施,对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环保案件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10 规划部门。指导编制抚仙湖保护区城乡建设规划。指导抚仙湖沿湖村庄的规划及管理、制定抚仙湖周边农民住宅规划。参与抚仙湖周边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及管理、对抚仙湖周边违章建筑的查处、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抚仙湖风景名胜区的项目选址监督管理工作,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对抚仙湖周边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的查处,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 12 交通运输部门.对环湖公路从事客运车辆监管,对环湖公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经营资质的监管.对环湖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负责通航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船舶的水上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环湖东路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13,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抚仙湖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抚仙湖流域农业农村开展节能减排,组织开展抚仙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减少农用化肥,农药的使用总量、组织开展抚仙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组织抚仙湖流域畜牧业开展生态养殖,指导抚仙湖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工作 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14,林业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湿地办的政策 资金支持,开展抚仙湖流域湿地建设、督促上报抚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林业管理目标进展情况 组织开展抚仙湖径流区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国家,省级公益林管护 抓好抚仙湖保护区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抓好抚仙湖保护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依法查处林业违法行为。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 15,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抚仙湖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建设 开展抚仙湖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抚仙湖保护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16。卫生部门,对抚仙湖周边的宾馆 酒店等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抚仙湖周边的农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17.审计部门、负责抚仙湖保护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前置审计。组织开展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的结算审计,对中央 省和市抚仙湖保护治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 18 旅游发展部门 对抚仙湖保护区内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和旅行社等的旅游执法管理、旅游安全监管 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19。广电部门 对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的重大题材和重大举措等进行适时采访报道,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宣传报道工作,20.工商部门,对抚仙湖保护区的宾馆,酒店,农家乐和水上游船公司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参与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小餐馆 小旅馆,在抚仙湖禁渔期收购、加工和贩卖银鱼进行查处,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 21。地税部门,制定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代征收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开展生产经营企业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欠费催缴力度.杜绝欠缴行为发生 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22。政府新闻办。制定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方案.协调组织抚仙湖保护治理宣传报道、协调处理抚仙湖的网络媒体舆情、参与组织开展抚仙湖,星云湖试验区管委会的新闻发布 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23。市抚投公司。按照抚仙湖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项目融资方案.落实融资任务,负责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 对竣工验收的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的管理营运。对抚仙湖环境卫生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报送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完成其他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