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按照 精简高效 衔接顺畅 公平公正,一企一证。权责清晰,强化监管,公开透明,社会共治.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结合全省排污现状,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 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二。目标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 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二。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三。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推动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新建项目必须在项目建成并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评要求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 规范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等。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须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六。合理确定许可内容.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 环评要求等,在排污许可证中依法合理确定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经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并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企事业单位有更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 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七.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 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2017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磷化工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汞,锰污染物排放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和,磷化工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汞 锰污染物排放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编制,2018年12月31日前 完成全省磷化工行业和汞。锰污染物排放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四.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八。落实按证排污责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中.燃煤发电.含单台200MW及以上自备电厂、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省环境保护厅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简化管理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余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企事业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 浓度,总量和去向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九.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 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 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 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当地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实际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及时向当地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五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十.严格依证开展监管执法。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关键、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检查、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并核定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控数据可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按照,谁核发、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查。排污许可证的监管执法以属地管理为主。核发部门随机实施抽查、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 对有违规记录的、应提高检查频次.对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监管执法频次与处罚力度 推动去产能工作,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应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十一,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和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不一致的.可以责令作出说明.对未能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 依法予以处罚,十二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纳税申报信息,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 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十三,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公布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范围,建立健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与环保举报平台共享污染源信息、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社会监督,六、做好排污许可制实施保障,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 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认真做好排污许可制推进期间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取得实效.十五,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企事业单位,咨询与监测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树立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 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