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关于加强本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本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市政府关于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要求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市,县。镇,乡、级政府性资金.且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一,市政基础设施,乡村道路、桥梁,市政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和环卫设施等工程,二 公共事业项目 学校 医院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办公楼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修缮.装饰工程,三、农业,水利基础设施 农用桥梁,排灌设施.驳岸,堤防.河道疏浚和土地整治等工程、四。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认为需纳入的其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应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由行政分管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所属的建设.财政、财务、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安全质量等日常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财政、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及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监察管理工作、三。小型建设工程过程管理。一,项目报批管理、各单位在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应遵循集体决策 手续完备的原则、1,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应将小型建设工程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组织实施、2,小型建设工程须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依据会议纪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立项报批,1 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由县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 2,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发文批复 3,建设单位立项后应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二、施工招投标管理.1,招标方式的确定.1。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由县招标办负责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专业工程有行业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实施,2,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的建设工程必须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3。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活动等急需修建的小型建设工程.可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先行进行施工 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 小型建设工程中属设备、货物和服务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程序 2.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建设单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招投标 也可以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凡使用各级政府性资金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天数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建设单位应邀请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2.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招标文件在招标前应按监管权属向相应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本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公开招标的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邀请招标的可采用,2000.定额计价方式,3,评标.评标应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人员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建设单位或领导小组成员1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其余为工程技术,经济类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建设单位从市级工程评标专家库或县级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的建设工程确属施工工艺简单.技术难度低的,可不做技术标评审。直接进行商务标评审、按商务标得分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人员可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可直接由领导小组成员或其下设的办公室成员进行评审。但相关事项必须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明确,4、中标 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施工单位后 建设单位应将中标结果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订立合同。同时到县建设工程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施工管理,1,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为施工管理的责任单位、2,本县小型建设工程推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通过邀请招标或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监理资质 3,变更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图,4、工作量变更.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因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凡属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建设单位应当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确认,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在工程结算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款不予认定、四 安全质量管理,1,由县发展改革委立项的小型建设工程中凡属于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 开工前应办理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和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按市。县现行的规定。由县建设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质量监督管理、2.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发文立项的小型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3、部分专业工程目前无法进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系统的,行业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无明确规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4、小型建设工程中标单位应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负主要责任,5 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五。资金管理,1,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审计,2,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3。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由建设各方签证确认增加的工程量、其工程款应按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单价结算,4,建设单位应将审计结果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六,档案管理.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制度、其中 应归档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批文,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 工程项目报建表,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表和廉洁协议等、四、检查考核.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一、检查考核。本县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实行年度考评制,由县监察局和县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小型建设工程实施检查、考核。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履责情况、项目招投标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内容,二、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1.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循诚信。守法和自律的原则 2、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施工企业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和廉洁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单位的分管领导对工程项目负有直接和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领导 违反下列规定的将追究领导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建设单位不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的。2、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以打招呼,插手干预等方式 影响工程招标正常进行的.3 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弄虚作假和规避招标投标行为的、4 违反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5、未按工程建设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增加或变更使用功能、聘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的.6 违反财务规定和纪律。收受贿赂或贪污等行为的,7.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导致档案缺失。或未按照规定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8。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一,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强本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崇府发。2008.73号 同时废止.二 本意见如与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三 本意见由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明县监察局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审计局负责解释,崇明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明县监察局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审计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